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生函〔2016〕66号)

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生函〔2016〕6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09 15:59:3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8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有关食品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内党办电发〔2016〕7号)文件要求,切实强化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突出问题,全面排查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我区食品安全。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办食生函〔2016〕66号
发布日期 2016-05-05 生效日期 2016-05-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fda.gov.cn/findPublicInfoById25404.html#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有关食品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内党办电发〔2016〕7号)文件要求,切实强化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突出问题,全面排查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大排查和大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工作目标
 
  这次全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大排查和大整改活动,是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问题,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三方责任为重点,以保障百姓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为目标,按照“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将十二大类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用水、保健食品、糕点)列为重点产品,“黑作坊”、“黑窝点”、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居民聚集区为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以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国家和自治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的、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产品、问题企业为突破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排查和严厉惩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使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加强、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力震慑、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新的提升、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守住不发生行业性、区域性和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排查整改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1.是否建立年度监管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数量、产品品种、规模是否做到底数清楚,且建档建卡有动态变更记录;
 
  3.食品生产许可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发证;
 
  4.食品监管部门是否有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双随机”检查、巡查、回访记录;
 
  5.盟市局有无监督抽查记录;
 
  6.对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是否安排、有实施文件和工作总结;
 
  7.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企业开展培训情况记录;
 
  8.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9.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10.2015年自治区局抽检监测约谈企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企业、小作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3.企业问题产品、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后处理情况;
 
  4.企业原辅材料采购验证、索证索票、生产全过程记录及建档情况;
 
  5.企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企业自检用仪器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能力是否能够满足产品生产及出厂检验的需要等;
 
  6.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7.小作坊登记备案、产品质量安全自我承诺情况、原辅材料进货验货票据管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排查中如抽到被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要求企业出示停产申请并说明停产原因,还要查看是否在当地局备案,有无备案材料。
 
  在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同时,要注意问题导向。一要抓住重点产品搞排查,要加大对监督抽查风险监测问题发现率高、监管过程中频繁出现、多次被投诉举报查处、媒体曝光关注度高的问题产品;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食品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二要抓住重点企业搞排查,对十二大类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检查2015年国家和自治区抽检监测约谈的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同时对有地方特色,规模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企业也要进行必要的排查。重点排查原材料采购、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场区卫生状况等。三要抓住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搞排查,要注意摸排辖区内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居民聚集区无任何证照隐蔽生产加工伪劣变质问题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的具体位置、产品名称、生产经营状况、销售渠道、产品流向及违法事实。对此类问题要发现一个打击一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检查人员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质疑可进行抽样送检。
 
  三、工作步骤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本次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分为隐患排查、整顿治理和督导验收三个阶段。
 
  (一)隐患排查阶段(5月底前)
 
  各盟市旗县区、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加工企业按照落实“三方责任”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辖区内企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专项工作方案,逐项进行自查自纠,要深入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本系统、本部门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查找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盲区和死角。如实填写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加以整改。各级监管部门要主动深入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排查清理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明确本辖区重点问题、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对排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对问题企业要限定严格的整改期限,抓好整改落实。
 
  (二)整顿治理阶段(5月底至6月底)
 
  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各盟市旗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能尽快解决的立整立改,需要时间整改的要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彻底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采取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做到处置到位、查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6月30日前,各盟市将旗县区、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填好的隐患排查整改明细表报自治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三)督导验收阶段(6月底至7月底)
 
  自治区局区将组成督导验收组(督导检查时间另行通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明查暗访、飞行检查等形式,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逐项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自治区督导验收表见附件,督查范围各盟市所有食品生产获证企业(由盟市局提供);督查重点见附表;食品生产企业较多的盟市(200家以上)受查企业数应不得少于10家(从盟市获证食品企业名单里随机抽取十二大类重点企业),其他盟市受检查的企业数由督查组随机确定。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局决定成立全区食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永强(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丁  勇(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王晓莉(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王晓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此次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利用此次学习贯彻自治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精神的有利时机,各级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区局将组织积极有效的督查督办,检查验收活动,力求此次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二)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协力解决问题。要督促企业按照排查重点,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排查整改工作;要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尽快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治理计划,对可以在短时期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隐患扩散蔓延;要实行网络化管理,实行监管责任分工,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争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辖区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
 
  要加强对监管部门基础性工作是否扎实、责任履行是否到位的排查,重点掌握是否有双方签字的现场监管纪录;是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是否与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按获证企业数量,监督检查企业的覆盖率达到获证企业的比率等;对企业现场核查的整改项是否按规定签字验收、是否整改到位;现场核查时是否征求企业对监管部门建议、要求;每户生产企业是否有监管责任人等。
 
  (三)排查工作要坚持检查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应寓服务于检查中,既要发现问题又要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促和帮助企业全面推进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要责成当地监管部门严肃处理,不得放任姑息。在检查的同时还要主动征求企业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廉政行风等情况。
 
  (四)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主要由县级局负责。重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管理制度,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生产全过程逐项进行彻查,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分析,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处置到位;加大对我区形成规模的重点食品行业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等违法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规行为。
 
  (五)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新的《食品安全法 <http://law.foodmate.net/show-186186.html>》、《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http://law.foodmate.net/show-187596.html>》等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重点宣传近一个时期以来自治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宣传机构改革和队伍整合后首次在全区统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大排查大整改的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有效举措;要加强与媒体的工作协调,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正面报道和反面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摄力。要落实“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向社会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同时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疑释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社会民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并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树立和维护食药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六)做好工作总结。对本地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各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逐项加以落实,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应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并要成为每年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常态化工作;盟市局要适时组织对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同时,各县级局要认真梳理和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和产生问题原因以及整改意见建议等,形成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并填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食品安全大排查和大整改工作总结、食品生产安全排查整改清单、食品生产安全排查整改汇总表和整改工作汇总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七)加强舆情监测,做好稳控工作。食品安全问题“触点多”、“燃点低”、“影响广”,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要加强舆情的监测,把握应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对舆情信息要增强敏感度,不麻痹大意,更不能坐等事件发酵。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隐患都要加以重视,及时分析研判,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发布口径一致,稳慎处理好各种舆情事件,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