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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的通知(全许办[20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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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2-29 01:26:31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370
核心提示:为满足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需求,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规定,经审查,决定增加部分检验机构承担有关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同时,公布部分发证检验机构信息变更情况。
发布单位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全许办[2015]30号
发布日期 2015-12-28 生效日期 2015-1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产品审查部:
 
  为满足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需求,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规定,经审查,决定增加部分检验机构承担有关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同时,公布部分发证检验机构信息变更情况。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各发证检验机构依法从严检验,确保发证检验科学有效。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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