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经正式实施,广大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非常关注。为有效规范我省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黑食药监食生函[2015]71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转基因食品监管工作,遵照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要求,对照并及时查新农业部发布的实施转基因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第一批有5类17种,包括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鲜番茄、番茄酱等),对辖区内所有可能以上述含有转基因成分产品为原料的食用植物油、酱油、豆(奶)粉、豆腐、豆制品等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排查,对此类企业数量及分布情况登记在册,实施重点监管,严格监督企业对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显著标示。
二、要教育引导和严格监督上述企业落实转基因成分索证索票及如实记录制度,严把原辅材料进货关,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可能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如生产大豆油、豆(奶)粉、豆制品等使用的大豆,生产酱油使用的豆粕等原辅材料采用试纸等快速检测手段,或索取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等方式开展进货把关验证并如实记录。对于收购自农民或粮贩手中的大豆、豆粕等,不论是上门收购,还是送货上门均要严格验证,逐一认真记录原料验证方式及票据、报告等验证材料,提供原料者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进货品名、数量等,并对不同渠道进货的原辅材料分别存放、明显标识分别管理。对最终销售产品要严格记录销售去向、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做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过程可控。
三、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进(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转基因食品以及标签标识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如实标识标注。转基因农成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用农作物转基因生物或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其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品,但本产品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
四、对以大豆、豆粕等含有转基因成分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未按要求明显标注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为保证监管成效,要求各县区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细化监管方案,明确检查要求、方法和工作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信息,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上报监管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见附件)。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局涉转基因食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步检查督导。
联系人:王春杰 联系电话:6287822
邮 箱:dqshipin@126.com <mailto:dqshipin@126.com>
附件:对可能使用转基因原料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情况统计报表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0日
单位名称: 县(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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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食品类别 |
涉转基因原料 种类及来源 |
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 |
验证 方式 |
转基因 原料标签标注情况 |
备注 |
制表人: 主管领导: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