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素材的通知(食安办函〔2015〕43号)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素材的通知(食安办函〔2015〕4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1-30 11:12:4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9364
核心提示:为推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解决部分地区制作经费不足、缺少宣传素材等问题,现将我办组织设计制作的食品安全法最新修订解读、食品安全法分类解读、食品安全法宣传海报等宣传素材提供各地,请结合实际,有效利用。
发布单位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食安办函〔2015〕43号
发布日期 2015-11-26 生效日期 2015-1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
 
  为推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解决部分地区制作经费不足、缺少宣传素材等问题,现将我办组织设计制作的食品安全法最新修订解读、食品安全法分类解读、食品安全法宣传海报等宣传素材提供各地,请结合实际,有效利用。印发的宣传素材为DVD光盘形式,各单位可自行复刻转发,也可直接点击链接http://pan.baidu.com/s/1i3rWznZ下载。
 
  各省级食品安全办务必要高度重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将宣传素材转发至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办及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积极指导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充分运用有关素材,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王磊
 
  电 话:010-88330485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2015年11月2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食品安全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1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36)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39) 其他法规 (344)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