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制糖企业自产氧化钙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桂食药监报〔2015〕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钙》(GB 30614-2014)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氧化钙的技术要求。鉴此,企业(包括自产自用的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氧化钙生产许可后方可生产。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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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69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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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11-11 | 生效日期 | 2015-11-1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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