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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2015〕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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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0-30 09:32:2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99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我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时限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5〕111号
发布日期 2015-10-28 生效日期 2015-10-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7571.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我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时限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新改办〔2015〕8号)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内容,结合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讲信用、保质量、树新风的良好风气,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工作机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各地(州、市)和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具体实施。
 
  2、开展企业承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地(州、市)和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监督企业签定食品药品安全承诺书,企业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承诺内容,接受监督。
 
  3、加强宣传教育。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行政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道德讲堂”、法律法规、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常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开展“重合同、守信誉”活动,提高自律意识。
 
  4、强化内部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机构,完善原辅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产品检验、不合格品处理、产品追溯召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在车间、班组开展信用达标评比活动,签订信用承诺责任书,积极开展信用文化建设。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努力实现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5、实行分级管理。2016年6月底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行政辖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根据食品药品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制定相应的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措施:对守信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在技术改造、名牌评选、社会宣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基本守信企业,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和服务,鼓励和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对失信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对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通过政务网主动向社会公布,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
 
  6、实行动态管理。对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季度核定一次。食品药品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降到相应的信用等级。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拟定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分类召开会议,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食品药品企业部署信用建设任务。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2016年6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及时发布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总结提高(2016年7月):交流工作经验,在全区食品药品行业全面推广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做法,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建设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统筹协调,促进部门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形成全方位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类抓好监督检查。
 
  二要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地(州、市)和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制订本行政辖区信用建设具体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指导食品药品企业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信用管理工作制度,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为推动企业做好信用建设工作,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果,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巴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分别选取3家企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各1家作为试点,其中1家在州政府所在市、县级2家,确定的企业名单于11月5日前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及时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曝光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共同营造以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   附件下载】: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开承诺书
 
  2.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公开承诺书
 地区: 新疆 
 标签: 信用体系 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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