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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等5个制度规范及式样的通知(农质安发[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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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0-26 10:37:05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浏览次数:346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修订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等2个制度规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报告》等3个格式样本,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文号 农质安发[2015]11号
发布日期 2015-10-23 生效日期 2016-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04-0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1-04-01 附件1《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关规范文件的通知 (中绿地〔2021〕37号)中的附件2代替
2021-04-01 附件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关规范文件的通知 (中绿地〔2021〕37号)中的附件8代替
2021-04-01 附件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关规范文件的通知 (中绿地〔2021〕37号)中的附件10代替
2021-04-01 附件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关规范文件的通知 (中绿地〔2021〕37号)中附件5的附录B代替
2021-04-01 附件5《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报告》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关规范文件的通知 (中绿地〔2021〕37号)中附件8的附录代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修订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准则》等2个制度规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书》、《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检测报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报告》等3个格式样本,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培训。
 
  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2196098;传真:010-62115630;电子邮件:dbch@agri.gov.cn。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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