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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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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0-19 14:47:56  来源: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96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已颁布实施,根据总局、湖北省局贯彻实施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发布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10-15 生效日期 2015-10-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whfda.gov.cn/CL0292/9728.html
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已颁布实施,根据总局、湖北省局贯彻实施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省局统一部署,全市统一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局负责组织全市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工作。
 
  二、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其许可证继续有效。
 
  三、2016年1月1日前申请新办、变更、补办许可证的,一律发放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四、2016年1月1日前到期的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2015年12月31日,原许可机关在其许可证上标注“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并加盖原许可机关印章予以确认。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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