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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工商法〔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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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8-05 16:06:04  来源: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807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文件要求,省局对2013年10月30日以前省局制定的1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1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85件,暂时保留15件,废止18件。
发布单位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工商法〔2013〕19号
发布日期 2013-12-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gsj.zj.gov.cn/zjaic/zfxxgk/xxgkml/zfyjywj/xzgfxwj/201401/t20140103_125282.htm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文件要求,省局对2013年10月30日以前省局制定的1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1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85件,暂时保留15件,废止1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除上述继续有效和暂时保留的文件外,其他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规章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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