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文件要求,省局对2013年10月30日以前省局制定的1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1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85件,暂时保留15件,废止18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除上述继续有效和暂时保留的文件外,其他文件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