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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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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8-05 15:29:58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525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们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省商务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6-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j.gov.cn/art/2015/6/26/art_13013_240368.html
各市商务局(委):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们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省商务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今后,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1-2下载】:1. 2014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2014年12月31日前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商务厅
 
  2015年6月17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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