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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食用植物油小油坊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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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31 08:30:14  来源: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39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视频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治理食用植 物油小油坊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5〕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整治现制现售食用植物油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桂食药办食流函〔2015〕7 号)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市食用油小作坊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发布单位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6-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qzfda.gov.cn/Item/Show.asp?m=1&d=3851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钦州港分局: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视频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治理食用植 物油小油坊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5〕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整治现制现售食用植物油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桂食药办食流函〔2015〕7 号)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市食用油小作坊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局定于6 月16日起组织开展全市食用植物油小油坊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食用植物油小油坊调查摸底工作情况;
 
  (二)专项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情况;
 
  (三)抽检不合格小油坊处置情况;
 
  (四)探讨无证经营小油坊取缔的问题。
 
  二、督查时间
 
  2015年6月16日起。
 
  三、督查方式
 
  (一)各县区局向市局督查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二)现场检查。在每个县区现场随机检查小油坊2-3家。
 
  (三)召开座谈会。召开县(区)局监管人员、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代表座谈会,了解基层开展食用植物油小油坊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督查组人员组成
 
  督查组由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等人员组成。
 
  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杨  桦,组员:邓荣志、市稽查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督查灵山县、浦北县。联系人:邓荣志13977728119。
 
  第二组组长:黄  敢,组员:黄新权、市稽查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督查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联系人:黄新权13877788368。
 
  五、其他事项
 
  (一)督查前召集督查组成员进行动员培训,统一督查方法。
 
  (二)各县区局确定 1 名联系人,负责对接相应的督查组,并将名单报市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7-2855010。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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