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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4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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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7 15:04:43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89
核心提示: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单位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15号
发布日期 2014-04-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da.gov.cn/CL0249/11973.html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河南省药监局、财政厅<河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宣布《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确认《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以上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各省辖市及县(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附件:
 
 
 
 
  2014年4月11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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