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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点》的通知(宁食安办〔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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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01 11:22:17  来源: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2229
核心提示:现将《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宁食安办〔2015〕14号
发布日期 2015-05-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jfda.gov.cn/zfxxgk/zzwj/201505/t20150508_3300117.html
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办:
 
  现将《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以创建为抓手,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行动、食品药品技术监督能力提升行动、食品药品规模企业及农产品基地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小门店(含现场制售)规范提升行动、熟食卤菜生产经营整顿规范行动等五大行动为内容,有效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健全组织,完善规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
 
  (一) 健全组织网络。积极承担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推进区级机构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推动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办人员专职化,逐步整合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宣传员队伍,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内容,逐步实现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二) 健全工作规范。建立和完善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制度、报告制度、督察督办制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等工作制度。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按照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要求,明晰部门职责,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快构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上下运转流畅、部门相互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三) 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四) 编制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总体报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分别与南京工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合作,完成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并印发。
 
  二、明确重点,加强整治,提高治理整顿针对性
 
  (五) 明确重点任务。根据国务院和省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报请市政府印发执行。
 
  (六) 统筹推进工作。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办牵头抓总作用,谋全局、重统筹、抓协调,整合监管力量、减少内部扯皮、形成执法合力。通过督促检查,考核考评,签订责任状等形式督促各区各部门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
 
  (七) 提高整治效果。协同部署食品安全隐患整顿治理工作,突出抓好各环节的源头治理,坚持预警排查并重,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综合治理以及学校周边食品的整治。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熟食卤菜不合格率高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食品安全状况。
 
  (八) 保持严打态势。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建立共同打击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
 
  三、以创建为抓手,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九) 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要求,调研分析存在不足,提出创建工作建议,提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分析报告》,制定《南京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意见》及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具体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行动、食品药品技术监督能力提升行动、食品药品规模企业及农产品基地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小门店(含现场制售)规范提升行动、熟食卤菜生产经营整顿规范行动等五大行动,制定南京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区)工作方案,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十)牵头组织开展“四小”规范提升行动制定工作方案。 修订完善《南京市食品药品“四小”规范指数测评办法》,组织季度测评工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十一)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表统计工作。督促各区按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月报表、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年报表等监管工作信息报表,牵头汇总统计并上报。
 
  四、以风险监测为手段,增强风险防控水平
 
  (十二)制定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完成监测抽检任务。汇总相关工作资料,牵头编制食品药品监管季度工作报告,指导监管工作。
 
  (十三)完善制定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南京对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的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食品风险监测任务。根据省的部署,协同卫生部门,制定风险监测抽样工作方案,完善监测后处理制度,对风险监测抽检的风险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处)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提高监测数据的应用,适时进行食品风险预警并探索开展风险交流工作。
 
  五、加强工作责任,构建科学督查考评机制
 
  (十五)落实各级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形式,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十六) 强化工作考核。修订完善对区政府食品药品工作的考核细则,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导向作用,推动各区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大对百万人口案件数(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刑事案件)、百万人口抽检数、百万人口投诉举报数、问题发现率、抽检不合格率、投诉举报立案率、问题处置率(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不合格品处理率、投诉举报处理率)、问题处置上报率的考核。加大投入,落实监管人员和设备,各区要按创建要求落实2份/千人的食品检测经费和抽检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各区及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通过检查考评查找问题、发现问题,督促改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六、上下联动,齐抓共治,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十七) 积极做好市政协专题协商工作。市政协常委会今年4-8月要开展“关于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提升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点调研,根据市政协调研安排,各区相关部门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提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监管体系等合理化建议和措施。
 
  (十八)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宣传月”等途径,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科学发布风险提示、公布典型违法案例、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
 
  (十九) 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修订并实施《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建立并应用投诉举报信息化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适度扩大奖励范围,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十)发挥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创优等活动,引导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互律作用。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各类专家及消费者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
 地区: 江苏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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