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食药监秘〔2015〕25号)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食药监秘〔2015〕2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26 11:25:16  来源: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07
核心提示: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稽秘〔2015〕211号)要求,市局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蚌食药监秘〔2015〕25号
发布日期 2015-06-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bb.ada.gov.cn/wjtz/article.jsp?articleId=539119689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稽秘〔2015〕211号)要求,市局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3日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为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发现和纠正在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省局部署,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工作,现制定我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一、评查范围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形成的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食品药品(包括: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下同)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全部案件。
 
  二、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遵循统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县、区局和市局各办案单位组织自查,市局适时开展抽查。
 
  三、评查标准
 
  “基础标准部分”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等相关规定评查,“文书规范标准”按照《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皖府法〔2006〕29号附件1)相关要求进行评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局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市局汇总本市及所辖县区局相关信息,各县、区局于2015年9月1日前将“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汇总表”(见附件)和自查报告报市局稽查支队(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二)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实事求是,确保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以本次案卷评查为契机,加强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等内容的培训。
 
  (三)根据各地案件类别、数量、案源、案情等,市局适时挑选部分案卷进行评查,并组织挑选优秀案卷作为“安徽省典型食品药品案件汇编”素材。
 
  联系人:蚌埠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魏贤斌
 
  联系电话:0552-3016512
 
  电子邮箱:1744786702@qq.com
 
 地区: 安徽 
 标签: 行政处罚 工作方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15)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51)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