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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青海省食品安全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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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09 04:48:22  来源: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1261
核心提示:现将《2015年青海省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2-11 生效日期 2015-02-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qhwjw.gov.cn/ywgl/spaqc/tzgg/2015/03/03/1425344431610.html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省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5年青海省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11日
 
  2015年青海省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要点
 
  2015年,青海省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以全省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九医”建设为主线,以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体系、强基提质、提升能力”为重点,切实做好标准标管理,认真开展风险监测评估,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认真落实《青海省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创新思路,明确任务,监测点覆盖全省85%以上的县(区),扩大本地区食品的监测量。
 
  不断强化食源性疾病防治管理。60家哨点医院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好《青海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强化食源性疾病信息收集和检验、网络报告、处置程序、信息报送工作,完成统一挂牌。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积极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报送试点,探索向基层延伸的新路子。
 
  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管理工作。落实《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和《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备案标准管理办法》。省卫生监督所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建立食品安全首席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国家标准跟踪评价。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提高风险监测数据质量,做好风险隐患的研判,及时向食药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风险控制建议。组织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为风险评估提供科学数据。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首席专家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课题研究工作,为食品安全公众交流提供科学解读。
 
  切实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管理能力。落实好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安品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疾控机构、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疾控机构进一步加强毒理学、流行病学、评估技术和实验室检测等学科建设。省级和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海南州、果洛州等疾病控制预防中心要依托国家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积极争取国家对县级疾控中心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通报会商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省级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通报和会商制度》,开展风险交流,研判重要风险隐患信息,依法及时通报监测结果。重视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救治。
 
  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工作培训力度。积极输送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培养。省级在做好培训延伸到县的基础上,采取分片分层分类的方式,深入州(市)重点培训能力较弱的监测点和哨点医院检验、质量控制、流行病学调查等技术人员,帮助提高工作能力。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相关业务培训。
 
  八、有效提升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各地要经常性组织对辖区风险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采取互查互帮互学形式,促进州(市)、县(区)两级疾控中心和哨点医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质提速。
 
  九、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通过今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主题为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宣传周、媒体开放日、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知识。开展走基层、走企业、送知识、送标准、送服务活动。举办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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