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食品字(2015)10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食品字(2015)1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05 11:35:15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1600
核心提示:现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工作。
发布单位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卫食品字(2015)10号
发布日期 2015-05-18 生效日期 2015-05-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fda.com.cn/NewsDetail.aspx?id=77720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有关三级医院:
 
  现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工作。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
 
  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工作要点
 
  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工作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卫生计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扎实工作,认真履职。
 
  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1.加快地方标准制定。在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以补充和完善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食品产品,国家标准未覆盖的检验方法、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为重点,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基本要求、传统奶酪等20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探索京津冀食品安全标准协同管理机制。主动与天津、河北等地对接,积极探索三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互认工作和协同编制发布机制,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服务社会。
 
  。确性作效率法治国家改革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1.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社会监督员制度。从食品行业协会、企业、媒体等聘任食品安全标准社会监督员,畅通企业、公众建议和投诉渠道,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市和各区县要加强与社会监督员的沟通座谈,主动听取意见,认真改善工作。
 
  2.升级完善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网上报送、网上办理、网上发布,将办理过程进一步透明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研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比对甄别智能系统。建立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智能数据库,实现与企业标准的自动检索、比对,提高备案工作准确性,切实为企业制定标准和做好备案工作提供工具和手段。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事后监管。对已完成备案企业标准,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安全指标低于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注销企业标准备案。
 
  5.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动态管理。对不能参加地方标准会审、请他人代签或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企业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清除出专家库。
 
  6.开展区域合作。与天津、河北等地进行协商,探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协调认同机制,方便企业,促进流通。
 
  三、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实施工作
 
  1.加强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举办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专题培训班,让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及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等及时掌握最新食品安全标准。
 
  2.开展食品企业人员宣传教育。积极开拓宣传渠道,办好“食品安全标准大课堂”,推进食品企业准确掌握食品安全标准。
 
  3.食品安全标准及时传达到企业。研究开发标准网上推送软件,建立运用互联网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推送到食品企业和公众的方式。
 
  4.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建立多部门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机制,选取食品企业反映问题多、咨询频率高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研究在食品协会、食品企业、食品技术机构建立跟踪评价网络,将跟踪评价寓于日常工作中,及时收集改进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
 
  5.加快推进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管理办法》,建立食品相关部门间的标准工作机制,规范各系统各行业在标准培训、宣传方面的责任与义务,逐步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长效机制。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聚焦食品安全标准和食源性疾病预防,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建立北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工作机制。由北京市疾控中心牵头,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编制《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白皮书》,向同级政府及食品药品、农业、质监等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发现隐患及时通报,切实提高监测数据利用率,为政府管理提供参考。
 
  2.稳步推进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各哨点医院要按照今年监测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监测工作开展。研究解决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与其他系统重复报告的问题,研究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与哨点医院信息系统融合、与其他报告系统衔接的问题。
 
  3.完成食源性疾病负担调查。摸清食源性疾病的底数,及时分析产生的数据,形成成果,与政府有关部门分享信息。
 
  4.探索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安排,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数据。
 
  5.鼓励医疗机构扩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稳步推进哨点医院临床实验室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原体的分离培养工作,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哨点医院建立食源性疾病诊断溯源网络实验室。
 
  五、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
 
  1.尽快完善食品安全人才队伍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切实加大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有关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确定本级的食品安全职责,并明确机构,充实人员。
 
  2.加强队伍培训。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除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外,要以问题为导向,分别开展对医疗机构和区县疾控机构、监督机构的培训。
 
  3.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根据食品安全专业分工,遴选和培养市级首席专家,在有条件的区县遴选和培养区县级首席专家,由市疾病预控制中心适时组织实施。
 
  4.鼓励开展食品安全基础研究。要通过专项课题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的技术难题,鼓励相关技术机构积极申报科研专项。
 
  5.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基础设施完善工作。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应达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的要求,没有达到的区县要对照规范规定的地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查缺补齐。
 
  六、其他重要工作
 
  1.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对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及疾控机构、监督机构、医疗机构进行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
 
  2.坚持一岗双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反对“四风”,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与风险监测工作要主动接受党的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服务勤勉廉洁高效的工作队伍。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