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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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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20 10:20:00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16
核心提示:为抓好国发〔2014〕5号、27号和50号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下放35项行政审批项目,将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15〕23号
发布日期 2015-01-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502/t20150226_570223.html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抓好国发〔2014〕5号、27号和50号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下放35项行政审批项目,将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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