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庆市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4日
安庆市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
为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局《2015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和《安徽省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餐饮单位推进“明厨亮灶”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和创新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手段,以“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主线,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桥接平台,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消费者共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同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全市餐饮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原则,遴选一批基础设施较好、诚信守法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前期推广单位,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特大型和大型餐馆作为重点推广单位,逐步扩大推广“明厨亮灶”覆盖面。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加入推广“明厨亮灶”工程行列,使更多餐饮服务单位成为“透明厨房、阳光操作”示范单位。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逐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等关键部位“透明化”,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核心部位直接展示给消费者,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阳光厨房”,让消费者可以直观感知厨房的环境卫生和凉菜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等各环节真实状况,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从而推动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工作指标
2015年4月初至2016年3月底,市局直管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不少于90家,其中高等院校食堂应全部完成“视频厨房”工程建设,其它类型学校食堂“视频厨房”工程建设不少于5家。市辖区局监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区不少于20家,其中学校食堂“视频厨房”工程建设每区不少于2家。各县(市)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少于40家,其中所辖各类学校食堂“视频厨房”工程建设不少于5家。2015年4月初至2018年3月末,全市所有学校食堂必须完成“视频厨房”工程建设;各县(市)区各类持证餐饮服务单位30%要推广“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五、推进模式
主要采用“透明厨房”和“视频厨房”两种推进模式。
(一)采用“透明厨房”模式:餐饮服务单位打通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之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食品处理区域环境卫生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使“后厨”成为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厨房”,此种模式简称“透明厨房”。采用“透明厨房”模式,能保持食品处理区的独立性,投入相对较小,该模式适用于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
(二)采用“视频厨房”模式:在餐饮服务单位后厨粗加工区、切配区、洗消区、凉菜间、主副食库房等关键部位安装高清摄像头,在就餐大厅、包房及结算厅(台)设置电子显示屏,通过视频传输技术,将视频信号传输至餐饮服务单位大厅和包厢显示屏,消费者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同步观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此种模式简称“视频厨房”。该模式适用于学校食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型以上餐馆。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家餐饮服务单位可推广“透明厨房”和“视频厨房”其中一种或两种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推广搭建远程监控系统平台,监管部门通过数据传输技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远程动态监控。该模式适用于各类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总部。
各县(市)、区要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业态、承受能力、厨房位置及布局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模式分类实施。在已推进“透明厨房”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店堂显著位置或显示屏上方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等字样,作为一种展示企业、鼓励企业、宣传企业的有效手段。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20日-4月20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局的工作方案,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召开“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谋划工作,真正把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摆到重要工作日程上来。遴选一批基础设施较好、诚信守法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前期推广单位,召开餐饮服务负责人座谈会,宣传此项工作目标、意义、要求和标准,积极动员推广“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典型示范阶段(2015年4月21日-6月30日)
各县(市)在本辖区内选择5-10家学校食堂、特大型和大型餐馆,各区在本辖区内选择5家餐饮服务单位(含1家学校食堂)为首批“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单位,作为本地区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示范单位,通过抓重点、树样板、重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当地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好氛围,进一步激发更多的餐饮服务单位自觉推广“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可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交流,推广经验,全面推动本辖区“明厨亮灶”工程深入实施。
(三)全面实施第一阶段(2015年7月1日-2016年3月底)
各县(市)、区在广泛发动、典型示范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推进本辖区“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要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不同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选择不同推进模式,全面加以推进,确保完成年度推进工作指标。
(四)全面实施第二阶段(2016年4月初至2018年3月末)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局推进工作指标要求,把握时间节点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工作,集中精力,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到2018年3月末,各县(市)、区所有学校食堂要全面完成“视频厨房”工程建设,各县(市)、区各类持证餐饮服务单位30%要推广“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是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的有益探索,是检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本地区2015年一项重点工作,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指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市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全市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督导和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不能有丝毫懈怠,要深入餐饮服务单位一线,具体指导推广“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三)树立典型,整体带动。各县(市)、区要树立一批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典型单位,通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起到“示范一批,带动一批”效应,充分调动本地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持久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营造有效氛围。
(四)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市)、区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推进“明厨亮灶”工程。使各级政府、餐饮服务单位、消费者了解“明厨亮灶”工程的内容、意义和目标,让消费者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浓厚氛围,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餐饮食品安全消费信心指数,为全面带动本地区餐饮食品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请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于2015年4月17日前、12月8前、2016至2018年每年4月8日前,分别将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推进“明厨亮灶”阶段性工作报告、推进“明厨亮灶”工作总结报送市局食品消费监管科。联系人:谢耀堂,联系电话:5586059 ,电子邮箱:9566709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