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钦州港分局,局下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日
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自治区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和全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问题导向为统领,以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试点为目标,继续推进体制改革,健全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日常监管,开展治理整顿,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础建设,严格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一)保持学习常态化。要高度重视,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保持学习常态化,着力提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意义和全面部署的认识,依法治理、依法履职。要在党内政治生活上从严,要在管理干部队伍上从严,要在加强作风建设上从严,要在执行党的纪律上从严,要在自觉接受监督上从严,要从严把好党建纪律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注重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破解食品药品监管难题的能力,提高监管效率,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二)强化基层监管体制建设。继续推进乡镇(街道)监管所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地方建立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尽快完善乡镇级监管机构组建工作,争取人员全部到位,确保基层监管队伍真正履行职责,正常开展监管工作,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社区,构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全系统行政审批“四级一体化”,推行网上审批,规范审批流程,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逐步推进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县(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大食品生产许可证前复查和证后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督查和指导。
(四)加快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实验楼项目建设,加快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市食品安全应急实验室建设,食品检验资质扩项申请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县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指导,积极争取灵山、浦北纳入全国(或全区)首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注重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
(五)继续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成市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设置和职能承接工作,推进县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和平台建设,提高监测、评价和安全预警能力。加强对各级监测队伍,尤其是基层监测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工作效能,确保上报数量有突破,在全区系统排名靠前。
(六)加强审评信息监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市本级审评机构能力,充实、优化技术人员结构,确保下放部分化妆品等技术审评职责要求,全面推行审评查验信息化。完成各级信息监控、投诉举报等机构组建,确保机构职能到位,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做好12331和政风行风热线投诉处置工作。
(七)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研究完善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承担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责任。
三、坚持导向,切实改进监管理念和工作方法
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和难点,深入开展抽查检验、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
(八)加大抽检监测力度。以问题发现率及核查处置等情况为核心指标,根据自治区局部署,认真制定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加大对高风险类企业和现制现售食品中非法添加、微生物污染食品的监督抽检频次,加大考核评价力度;强化“四品一械”抽检监测工作,扎实开展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抽检监测信息的报告质量和分析利用水平,强化不合格食品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信息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风险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
(九)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着重组织开展区域性、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灵活的专项治理。继续组织开展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及车流人流量大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等重点场所,儿童食品、肉及肉类制品、乳制品、清理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边境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乳制品、肉制品、鲜湿米粉、白酒、食用油、饮料、凉菜、糕点、腐竹、自制火锅底料、餐饮具和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多发品种的重点整治;组织餐饮服务无证经营、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配制制剂和医用氧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链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医疗器械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生产环节组织开展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经营环节继续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检查,重点对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和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专项检查;使用环节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开展对全市二甲医疗机构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开展不良事件监测专项检查。
(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始终把查找问题作为监管的常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集中整顿、综合治理,研究制定风险清单,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努力排查化解各种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带有共性、影响面大的不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治乱,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维护好市场秩序,为食品药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强化手段,最严格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视和利用投诉举报线索,一查到底。
(十一)抓好食品日常监管。继续抓好乳制品、肉制品、鲜湿米粉、白酒、食用油和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监管,配备现场检查仪器套装。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年度报告工作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委托备案工作,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授权人、质量安全追溯、信用动态管理等制度。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继续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提升出厂把关能力,开展企业实验室能力比对验证。
联合农业、水产畜牧等相关部门,加快出台与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衔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食品流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分类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建立食品检测实验室。督促大型超市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索证索票落实情况的监管。以点带面,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局关于做好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通知,扎实开展春季、秋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视和加强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强化许可管理,提高学校食堂许可办证率。重点加强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馆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加强熟肉制品、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监管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加大夏秋季节等重要时段和大型餐饮配送企业、大型聚餐场所、食堂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做好传统节庆、重大活动、高考中考期间的重点监管,加强风险研判,建立预警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件。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日常监管工作规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集体食堂风险自查报告制度。推行“明厨亮灶”、“五常六T”、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管理,完善并深入推进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管理,以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文明城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开展经营主体普查和隐患排查,强化飞行检查,抓好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条件、卫生状况、冷冻冷藏温度控制、餐具消毒、致病污染情况检查检测,推动追溯核查制度常态化运行,建立食品经营环节联动监管工作机制。
(十二)抓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进一步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监管工作体系。积极做好保健食品换发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卫生许可“两证合一”工作,通过生产许可换证工作,切实规范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全面落实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科学运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平台,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提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率,狠抓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和备案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质量。
(十三)抓好药品监管。深入推进新修订药品GMP、GSP贯彻实施及加强过渡期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监管。配合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全面完成2014年《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做好全品种覆盖的药品电子监管的督导及检查,督促药品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按期全部入网。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配合自治区局组织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交叉检查、药品生产企业跟踪检查、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的洁净度检查。加强对已通过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工作,加强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日常监管。推进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冷藏冷冻药品库房温湿度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实时监测冷库温湿度数据,实现监测、上传、预警和记录功能,确保冷链药品质量安全。有针对性的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
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通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集中查处利用黑窝点生产、通过互联网宣传、邮寄和快递渠道销售假药违法行为,捣毁制假窝点,摧毁售假网络,严查违法网站。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中药生产经营秩序整治,严厉打击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掺假、染色、增重等违法行为。
加大食品药品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广告监测系统的使用效率,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一律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要依法加大曝光、惩处力度,视情采取暂停销售、加大检查力度等措施,并将屡教不改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同时,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合治理食品药品违法广告工作。
(十四)抓好医疗器械监管。组织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进行审核;规范经营资格,对新开办的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现场跟踪检查和抽查;规范经营管理,重点对经营体外诊断试剂冷链贮存和运输环节温度记录的检查以及以体验式的方式未经许可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开展对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专项检查。 规范使用行为,重点是对体外诊断试剂、大型医疗器械以及开展不良事件监测专项检查(2015 年全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标任务不少于 100 份/百万人口)。杜绝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重复使用,根据档案台帐对性能不稳定或临近报废的医疗设备进行重点监控。
(十五)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稽查办案机制,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重典治乱,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建立和完善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协同查处、联合督办、统一发布案件信息等机制。强化与公、检、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刑事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依法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从快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加大大案要案曝光力度,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实施。
五、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听证、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于社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开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十七)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程序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执法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为。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基层执法案卷建立定期评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以此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十八)加快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的法律素养,从整体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积极妥善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系统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做好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依法依职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创新思路,切实优化食品药品监管模式
(十九)全力以赴抓好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自治区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议确定我市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市,要积极筹备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全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动员会。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全力以赴,围绕“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深入学习借鉴福建治理“餐桌污染”经验,充分履行牵头单位职责,高标准、高要求,积极主动,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二十) 继续深化社会共治新格局监管模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优秀食品品牌,向社会传递食品安全正能量,引导人们科学认识食品安全。创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区组织和基层群众的作用,努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坚持公开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配合实施“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建立诚信档案,督促企业自律互律,提高企业维护质量安全的自觉性。
(二十一)加强应急处置建设。一是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应急管理队伍,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加强巡查督导,落实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应对处置机制,修订、细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先期处置、协调配合、信息发布、总结评估和服务保障等快速反应、协作联动能力;三是督促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做好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四是加强舆情管理,推动全天候舆情监测,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评论员队伍,及时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五是加强应急协作联动,强化各监管环节、部门间、区域间处置突发事件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与公安、农业、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应急协同机制。六是强化重大活动保障,坚决防控重大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全市各项重大活动和全年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夯实基础,着力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二十二)推进监管装备现代化。积极争取,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层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基层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配置,切实满足监管需求。
(二十三)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食品药品抽检系统,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抽验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以乳制品、鲜湿米粉等产品为试点,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和监管,并逐步拓展到其它重点食品品种领域。加快餐饮环节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台帐管理,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众服务平台和学校食堂食品进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对食品药品监管业务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推进稽查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二十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和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新整合的监管队伍人员来源复杂、知识结构单一、监管经验有限等实际,继续深化“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领导干部轮训,提高队伍整体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十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规范会风、文风,严格公务接待和车辆管理。开展深化“正风肃纪”主题活动、“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教育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十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稽查执法、认证检查等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着力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十七)积极开展“上挂下联”活动。对全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实行业务知识大轮训。开展全市系统“上挂下联”活动,县区选派人员到市、县(区)跟班学习,市、县(区)局确定基层联系点进行“传、帮、带”。
八、强化综合协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十八)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推动各级食安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完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
(二十九)健全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健全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形势和风险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事故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厘清部门间的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消除监管空白。协调统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科学性,提高监管效能。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三十)发挥创建试点带动作用。深入推广“治理餐桌污染”典型经验。推进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交流、风险防控、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建立和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增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九、拓展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十一)大力开展科普宣教。统筹做好科普宣传工作,以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重大宣传活动,增强科普宣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的联系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科普知识库”和“科普专家库”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进课堂”,逐步提高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乡镇、社区等的科普宣传站建设,畅通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渠道。
(三十二)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权威信息。突发事件中,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准确信息,引导公众客观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三十三)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培训质量,推进企业落实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提升食品药品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法规道德意识和基本职业素养。
十、加强帮扶,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三十四)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宣传和推介我市发展食品医药健康产业的生态环境优势,争取在食品医药健康产业项目上实现新突破。
(三十五)继续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帮扶企业解决认证、生产质量监管等实际问题,促进我市食品医药企业更好地做大做强。
十一、其他工作
(三十六)积极抓好党建、绩效考评、保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公共机构节能、医改、安全生产、工会、妇女、共青团、人口计生、艾滋病防治、“美丽乡村”、扶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