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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食品药品抽检工作的通知(蚌食药监综秘〔20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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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3-31 15:46:36  来源: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159
核心提示:近期,市局专题召开了食品药品抽检工作会议,会议就加强配合、围绕问题组织实施好食品药品抽检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为理顺食品药品抽检工作,更好地发挥技术监督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作用,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抽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发布单位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文号 蚌食药监综秘〔2015〕26号
发布日期 2015-03-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bb.ada.gov.cn/wjtz/article.jsp?articleId=481469187
局机关相关科室,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近期,市局专题召开了食品药品抽检工作会议,会议就加强配合、围绕问题组织实施好食品药品抽检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为理顺食品药品抽检工作,更好地发挥技术监督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作用,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抽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抽检目标
 
  食品药品抽检以“坚持问题导向,最大限度的利用监督手段,发现和确认食品药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为目标,做到“两个结合、四个必抽”。两个结合:即与各类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与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反映的问题结合起来。四个必抽:即问题企业产品必抽、重点整治产品必抽、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必抽、舆情反映、投诉举报反映的产品必抽。实施抽检的单位、部门食品药品抽检阳性率不低于2014年。
 
  二、明确抽检分工
 
  1、综合协调科:负责按照省局要求分解国抽、省抽任务,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市一级抽检计划。牵头召开食品药品抽检例会,明确阶段抽检工作重点。
 
  2、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指导全市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工作的开展,列出问题企业、问题品种以及结合食品生产环节年度重点整治工作确定市本级食品生产环节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3、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负责指导全市食品流通餐饮环节抽检工作的开展,列出问题企业、问题品种以及结合食品流通餐饮环节年度重点整治工作确定市本级食品流通餐饮环节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药化生产监管科:负责完成省局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及药包材生产环节的抽检任务,及时跟踪抽检结果,对生产环节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品种确定市本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5、稽查科、药化流通监管科:稽查科负责不合格药械查处(包括追溯查处),根据稽查办案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确定市本级药械执法抽检计划;药化流通监管科负责完成化妆品省抽任务,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确定药化流通环节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6、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食品等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包括追溯查处)。根据稽查办案、12331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确定市本级食品等产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7、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承担国抽、省抽相关抽样、送样及检验工作,配合完成市本级食品抽检工作。及时汇总、反馈产品信息,出具检验报告书。
 
  三、建立抽检运行机制
 
  1、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初由综合协调科牵头召开抽检例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上月抽检进度、抽检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不合格产品状况,结合监管实际提出下月各环节抽检任务,形成下月抽检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2、加大专项抽检力度。结合2015年确定的面制品整治、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整治、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整治以及豆制品、豆芽菜集中整治等重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抽检。由牵头科室提出意见,综合协调科汇总形成抽检方案。
 
  3、建立不合格产品公开、处置制度。凡是抽检不合格产品,均应当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不合格产品信息由综合协调科汇总后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4、建立抽检工作考核制度。市局将抽检工作作为对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以完成抽检任务比例、抽检阳性率为主要指标。
 
  各相关科室、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及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要按照以上分工和要求,做好食品药品抽检各项准备工作。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3月17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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