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3-27 10:11:30  来源: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61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监总局,省食品药监局和市委、市政府2015年相关工作的部署,圆满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艰巨任务,巩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针对目前我市保健品市场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西安市打击保健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2-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afda.gov.cn/ptl/def/def/index_1259_5571_ci_trid_1484805.html
各区县、沣东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稽查分局,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监总局,省食品药监局和市委、市政府2015年相关工作的部署,圆满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艰巨任务,巩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针对目前我市保健品市场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西安市打击保健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6日
 
  西安市打击保健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保健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下称“两非”)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保健品生产经营秩序,巩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工作成果,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相关工作,进一步消除保健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保健品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工作任务和标准为目标;坚持以《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八)》、《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以“市局组织实施、市区县局联动,市局牵头负责、区县局辖区负总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前保健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督查、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保健品生产流通秩序,促进保健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达到监管对象底子清楚,辖区内100%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100%的经营企业持有有效许可证,企业的主体责任得到落实,行为规范合法,各项制度健全,追溯机制建立,人员培训到位,全市保健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范围
 
  全市涉及保健品生产经营的企业,生产经营的场所、市场等,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市场等要加大督查力度和频次。
 
  四、整治重点:
 
  (一)加强打击力度。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保健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非法生产重点打击:一是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品;二是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品;三是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品;四是生产的保健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五是违法违规委托生产。非法经营重点打击:一是未经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二是经营假冒保健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三是经营保健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四是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五是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品经营者不履行市场开办责任导致肆意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二)着力案件突破。市食品稽查分局、各区县局要根据日常监管和查办案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的情况确定一批重点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区县局要在“百日督查阶段”展开拉网式排查。重点督查保健品市场的无证经营行为,督查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台账管理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要对企业的岗位责任制度建立、追溯机制、人员培训等进行严格督查落实。
 
  五、组织与职责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局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检查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冯  超  副局长
 
  副组长: 祁伏京  曹新民
 
  成  员:  保健品监管处、办公室、法规处,市食品稽查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投诉举报中心及各区县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检查一组
 
  组  长:祁伏京
 
  成  员:谢传磊     席  燕
 
  督导检查二组
 
  组  长:曹新民
 
  成  员:刘  波     孙卫东
 
  主要任务:负责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督导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祁伏京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局保健品监管处。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汇总相关信息,组织相关活动。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全市打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市食品稽查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保健品企业进行飞行检查,重点查办大案要案等,同时指导、沟通协调区县局的查办案件工作;市食品药检所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监督抽验的检验工作;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及时传递投诉举报信息等工作。各区县局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六、时限与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从3月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分四个工作阶段,每个阶段的具体时限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31日)市局对全市打击“两非”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下发有关文件,协调有关工作等。各区县局本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对辖区内打击“两非”专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制定实施办法、成立相关机构,落实相关职责等。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使本区县、尤其是辖区内所有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知晓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三是要按照市局的统一模式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在醒目位置悬挂“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经营企业同时悬挂“如何正确选购保健食品”挂图(见附件2)。四是在确保许可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理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件。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市局对前阶段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县局的主要任务一是督促辖区内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制度规定进行严格的自查。保健品生产经营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指导企业完善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责任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员工健康制度等)三是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记录基础信息,加强产品包装管理、加强保健品标识标签管理。四是做好相关培训工作。五是区县局督促企业将自查报告于4月20日前交当地食品药监局。
 
  第三阶段:专项检查阶段(5月1日—8月10日)
 
  本阶段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阶段,市局督导组要对前阶段的工作进行督查。市食品稽查分局一方面要按照本次整治的重点要求对保健品生产经营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要指导协调各区县局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案件的督办工作。各区县局本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要严厉打击保健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打击力度,营造打击声势,形成强势震慑,规范市场秩序。二是要以查办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处一批案件。三是要对前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整改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顶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使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各区县、沣东新城食品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一是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监管建设,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二是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尤其是好的做法和亮点工作要归纳总结,对于不足和存在的问题要分析研究。三是要查找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请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等书面材料(含电子版)通过市局OA系统上报市局保健品监管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局要按照时限完成阶段性任务,市局将阶段任务纳入月考核进行检查、评分及通报。
 
  (二)要对辖区内经营市场全面排查,按照整治重点进行严格的检查和严厉的打击,做到五个到位:监督检查覆盖到位、重点品种监控到位、违规企业整改到位、违法企业查处到位、监管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局要自行印制宣传资料,组织宣传活动,培训企业人员,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有效宣传方式,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沣东新城食品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要加强信息报送,要有专人按时报送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案件要及时上报、对一些好的做法、工作措施、亮点工作要及时报送。对依法需要撤销保健品批准证书,吊销保健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的,应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市局。
 
  联 系 人:谢传磊   崔瑶   刘波   王婧
 
  联系电话:88215775(传真)  88215771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775) 法规动态 (212)
法规解读 (2692) 其他法规 (51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8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