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现将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5年5月1日起,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豆制品等8大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到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自实施之日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上述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
特此公告。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