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对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如何定性和处罚的 请示》(甬农〔2015〕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来函所述瑞可旺丰年虫等产品属于《饲料原料目录》中单一饲料以外的饲料原料,不属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调整的饲料范围;生产、经营上述产品的,不适用《条例》。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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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办政函【2015】2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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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2-2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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