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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蚌食药监食流秘〔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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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3-17 16:31:00  来源: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118
核心提示:为促进各县(区)做好2015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蚌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蚌埠市教育局现发布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蚌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蚌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蚌埠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蚌食药监食流秘〔2015〕17号
发布日期 2015-03-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bb.ada.gov.cn/wjtz/article.jsp?articleId=478264103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各县(区)做好2015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年3月下旬(各组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决定并提前通知被检查县区)
 
  二、督查人员组成
 
  督查组共分为三组,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分管领导带队,成员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抽调。
 
  第一组: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  长:王于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联络员:戚仁江(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副科长)13605521286
 
  成  员:教育局1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人
 
  督查地点:怀远县、蚌山区、经开区
 
  车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
 
  第二组:牵头单位:
 
  组  长:齐  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联络员:谢会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防病监督科长)13955223506
 
  成  员:食药局1人、教育局1人
 
  督查地点:固镇县、龙子湖区、淮上区
 
  车辆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
 
  第三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组  长:刘善训(市教育局副局长)
 
  联络员:西宗雷(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13905526696
 
  成  员:食药局1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人
 
  督查地点:五河县、高新区、禹会区
 
  车辆由市教育局提供
 
  三、督查内容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2015〕80号)、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内容执行。
 
  四、督查方法
 
  此次督查采取不听取汇报、不打招呼、不用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为全面了解辖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需要准备一份汇报材料(盖章)和辖区所有学校名单(备注是否含有食堂)。督查组从含有食堂的学校名单中随机抽查1家中学、1家小学和1家幼儿园,有高校的县区增加检查1所高校,填写相关检查表格。
 
  五、工作要求
 
  各督查组要按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3月30日前将督查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联系人:戚仁江;电话:3015781;邮箱:64838008@qq.com。
 
  附件:1、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督查表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场检查表
 
  3、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现场检查表
 
  4、学校传染病防控现场检查表
 
  5、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现场检查表
 
  6、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情况反馈表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蚌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蚌埠市教育局
 
  2015年3月9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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