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餐饮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秘[2015]79号)文件要求,现将淮南市《2015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报送相关材料及表格说明;
2015年3月5日
2015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问题导向、依法治理为主线,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创新监管举措,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坚持社会共治,守住餐饮食品安全底线,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一、加快制度建设,推进过程监管
(一)加强餐饮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台账登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卫生管理、餐厨垃圾处理等制度。
(二)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等级评定和公示为抓手,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逐步提高寻找“笑脸”就餐认知度,实现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覆盖。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学生“小饭桌”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二、抓好日常监管,推进关口前移
(一)认真开展餐饮服务监管业态调查摸底工作,详实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状况,建立健全餐饮企业监管数据库,推进餐饮监管信息化建设。
(二)大力推进餐饮服务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三)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日常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及时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开监管信息。
(四)加强农村餐饮服务监管,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堂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着力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三、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一)按照以问题导向为统领,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二)完善监管体制,实施网格化、痕迹化、精细化管理,构建监管网、督查网和巡查网,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三)积极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明确建设任务和考评标准,重点是大中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现餐饮服务操作过程可视,提高学生家长和餐饮消费者的安全感。
四、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风险防控
(一)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专项整治,突出大中型餐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等大型聚餐消费场所,开展重点防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强化对餐饮服务环节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督查,要不断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努力实现日常监管和监管抽检有机结合,结合我市餐饮食品安全状况,制定餐饮服务环节抽检方案开展抽检,特别是监督抽检及投诉举报中问题产品的处置,要及时追根溯源,严肃查处。同时积极推进餐饮安全快速筛查工作模式,有效发挥快速检验在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三)深入推进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和验收工作,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确保年度整规任务完成,全面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开展食品添加剂、冬季火锅、夏季凉菜、年夜饭、食用油、肉类、酒类、乳制品、“农家乐”、“渔家乐”以及餐饮具等专项监督检查。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监管能力
(一)广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举办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发挥“四员”作用,健全完善基层监管网络体系。
(二)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通过多种手段,采取普训、轮训、专题培训、模拟演练等方式,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技能。
六、推进诚信建设,构建社会共治
(一)健全餐饮服务信用管理档案,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开展餐饮企业约谈工作,对苗头性问题、发生过较大食物中毒事故、已暴露问题又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要及时约谈当事企业和当事人,提出警示告诫,确保整改到位。
(二)实行餐饮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违法餐饮企业,查处后及时在媒体和网站上曝光,惩戒不良失信企业。
(三)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自愿落实主体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餐饮食品安全治理积极性。
(四)积极协调发挥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联合联动作用,进一步明晰事权划分,切实落实层级监管责任,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3月5日印发
附件1:
报送相关材料及表格说明
1.各县区要按照文件要求,在5月20日前和11月1日前,将半年度和全年度总结连同数据汇总表格(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局食品消费科;
2.对市局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等工作,各县区应及时总结并报送相关材料。各县区自行组织的专项行动等工作,也请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3.各县区要在春季开学后两周内报送对学校食堂的检查情况;
4.结合半年度和全年度总结,分别于5月20日前和11月1日前,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及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的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