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确保我市餐饮服务单位禽类及其产品安全,保障广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餐饮服务行业工作特点和我市实际,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餐饮环节禽类及其产品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采购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餐饮单位建立健全禽类及其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严禁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禽类肉食及其产品,杜绝问题禽类肉食及其产品流向餐桌。
二、加强督促引导,排查风险隐患。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指导规范,在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粗加工区域动物性原料、植物性原料、水产品原料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畜禽肉食品加工用具和盛放器具与其它食品分类使用、分开存放等措施,防止加工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烹饪环节要做到食品烧熟煮透后方可进入食用环节,保证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绝对禁止在加工经营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健康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H7N9防控的进展情况,加强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宣传有关科学预防H7N9知识和防治措施等健康知识,畅通投诉举报电话。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体检和晨检制度,对“五病”人员特别是有发热、咳嗽、头痛等流感样症状的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立即调离相关岗位,并及时动员和安排到专业机构进行诊疗,直至康复。餐饮服务环节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按规定通报相关部门,并全力做好应急处置。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