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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禽类及其产品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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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3-17 16:06:16  来源: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28
核心提示:为确保我市餐饮服务单位禽类及其产品安全,保障广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餐饮服务行业工作特点和我市实际,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餐饮环节禽类及其产品监督管理,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禽类及其产品监管的通知。
发布单位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2-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zzfda.gov.cn/cms/html/yjj/2015-03-02/557560404.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确保我市餐饮服务单位禽类及其产品安全,保障广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餐饮服务行业工作特点和我市实际,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餐饮环节禽类及其产品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采购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餐饮单位建立健全禽类及其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严禁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禽类肉食及其产品,杜绝问题禽类肉食及其产品流向餐桌。
 
  二、加强督促引导,排查风险隐患。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指导规范,在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粗加工区域动物性原料、植物性原料、水产品原料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畜禽肉食品加工用具和盛放器具与其它食品分类使用、分开存放等措施,防止加工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烹饪环节要做到食品烧熟煮透后方可进入食用环节,保证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绝对禁止在加工经营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健康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H7N9防控的进展情况,加强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宣传有关科学预防H7N9知识和防治措施等健康知识,畅通投诉举报电话。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体检和晨检制度,对“五病”人员特别是有发热、咳嗽、头痛等流感样症状的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立即调离相关岗位,并及时动员和安排到专业机构进行诊疗,直至康复。餐饮服务环节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按规定通报相关部门,并全力做好应急处置。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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