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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青食药监食生函〔20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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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2-11 09:58:24  来源: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6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规范建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督促企业诚实守信,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日前,省局下发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食药监食生〔2014〕230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食生函〔2014〕28号
发布日期 2014-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sfda.qingdao.gov.cn/sfda/2/7/8/150206101318887264.html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稽查支队: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规范建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督促企业诚实守信,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日前,省局下发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食药监食生〔2014〕230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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