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
为切实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根据“问题导向,清单管理,靶向治理”的总要求,省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食品冷(冻)库规范管理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户认真学习贯彻,督促其严格按照清单要求规范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反映。
联系人:云震,电话:66832904
附件:食品冷(冻)库规范管理清单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6日
附件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冷(冻)库规范管理清单
序号 |
必须做的事项 |
禁止做的事项 |
1 |
必须查验存货人的食品生产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有贮存的食品必须建立进出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存货人或出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禁止不履行查验和进出货台账记录义务;禁止做虚假台账。 |
2 |
贮存进口肉类冻品必须查验并留存海关通关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
禁止贮存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国产肉类冻品以及没有海关通关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肉类冻品。 |
3 |
贮存国产肉类冻品必须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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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贮存预包装肉类冻品必须查验并留存产品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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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贮存的食品必须分类摆放。 |
禁止食品乱堆乱放或食品与非食品混放。 |
6 |
必须安装温度监测和超温报警系统,并保障正常运行。 |
禁止超过规定温度贮存食品。 |
7 |
发现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冻品必须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禁止对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冻品和过期食品不按规定进行处理。 |
8 |
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必须及时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