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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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穗府办〔201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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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1-12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gz.gov.cn/gzgov/s2812/201501/dccf6665e0aa4673896a797ba69057e5.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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