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3〕226号)要求,我县组织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对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法〔2013〕6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3〕73号)和2009年以来新颁布、修订、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县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县政府法制办对县级部门自查清理结果进行了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继续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大减政放权力度。
附件:1.泸县县级部门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7项)
2.泸县县级部门转为服务性项目和事后备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3项)
3.泸县县级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项)
4.泸县县级部门暂停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5.泸县县级部门下放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6.泸县县级部门移交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