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
衡阳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操作规范》,扎实推进我市文明卫生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餐饮规范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小餐饮经营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专项整治与制度规范、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扶优与治劣相结合,遵循“政府推动、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小餐饮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小餐饮,消除小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和“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达到以下目标:
(一)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持有率达100%,彻底解决全市小餐饮店无证照经营问题;
(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达100%;
(三)功能区域布局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店外经营现象,基本消灭中心城区“门前灶”;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环境整洁。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以市城区、城镇主要干道、背街小巷、学校周边、车站周边为重点区域,重点整治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单位,特别是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的小餐饮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小食品店、夜宵店、小农家乐等。
(二)重点解决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场地狭小,无专用烹饪加工间,无洗涮、消毒、冷藏、“三防”等基本卫生设施,原料采购、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违章占道经营、油烟扰民、排污不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整治标准
依照《小餐饮许可核查标准》,按照建设文明卫生城市的要求,明确衡阳市小餐饮店食品安全整治标准。
(一)“三证”齐全:即《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
(二)组织健全:有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个人卫生:餐饮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加工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食品工作。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符合个人卫生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首饰,个人卫生良好。
(四)环境场所:店铺周边环境整洁,25米范围内不得有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食品加工间(厨房)应封闭、独立,布局、流程符合安全要求;使用面积能满足经营需求,且最低不得少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墙裙;室内环境卫生整洁,室内地面无残渣、污物,墙壁、货架、灶台、油烟罩无灰尘、油污;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须安装纱窗纱门和金属防鼠板等“三防”设施;不得有生活起居等私人活动。垃圾桶加盖并日产日清,废弃油脂按规定处理。严禁店外作业。
(五)消毒保洁:须具备专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餐饮具供顾客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选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GB 14930.1 和GB 14930.2 的规定。
(六)加工操作:加工生、熟食品的案板、刀具、容器分类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冰柜内生食与熟食、成品与半成品分离存放,不得摞放、混放;早餐店提供腌制咸菜时,必须加熟处理后加盖防蝇防尘罩。制作煎炸食品应避免高温或长时间加热。油脂需连续加热使用时,应及时添加新油或定期更换,防止产生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七)采购储存:采购食品及原料应索取供货方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联系人信息并留存备查,同时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建立食品采购台账;不采购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标示不合规定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清洁、无霉斑、无鼠迹、无蟑螂,物品分类存放在货架上,标示清楚,做到先进先出,保持库房通风良好。
(八)用水安全与废水、油烟排放:用水及供水设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
五、整治工作职责
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督查,小餐饮整治各责任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明确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协调市级各新闻媒体做好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曝光。
(二)市食安办。做好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专项考核工作。
(三)市文明办。加强对文明餐桌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倡导文明就餐。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适时组织食品安全抽检及食品整治专项检查,指导各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五)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小餐饮单位整治期间的维稳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处置暴力抗法行为,严惩食品犯罪活动。
(六)市财政局。为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七)市环保局。严格小餐饮单位的环评审批工作,出台小餐饮单位环评审批实施方案,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管,推进油烟分离技术应用,做好业务指导。
(八)市房产局。牵头开展小餐饮单位发证所涉及的房屋“住改商”相关政策的调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把好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房屋租赁关。
(九)市卫生局。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加快出具《健康证》。
(十)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市区小餐饮无证取缔执法工作,按职责分工规范好各城区范围内的早餐摊点、夜宵摊点,严查占道经营行为。
(十一)市工商局。依法组织、参与对有固定门店但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小餐饮单位的查处工作。
(十二)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制订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项经费,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职责。开设小餐饮单位集中服务区域,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将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无证小餐饮成片经营的区域实行重点督办,对新出现的违规小餐饮单位要按照“有一个取缔一个”的原则予以及时取缔,确保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达到目标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直有关部门,明确相应职责。
六、工作安排与步骤
本次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时间为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4年8月)
在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特别是蒸湘、石鼓、雁峰、珠晖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拉网式排查,于8月底前完成对整治范围内小餐饮单位基本情况的调查与登记,印发统一的宣传通知单,形成较为全面、完整的基本情况数据库。对造成小餐饮无证的原因进行汇总、分析,理清根源,实行分层分类统筹安排,分批分步落实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9—12月)
1.整治经营不规范行为。鼓励和支持小餐饮单位规范经营,各级政府要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可控”的要求,合理规划、统一建设食品摊担、夜宵经营服务固定场所,建立有序餐饮市场,注重规范管理,引导小餐饮单位、饮食摊点入市、入室经营;扶持“老字号”餐饮企业的发展和连锁经营,选择有条件的小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扶持,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树立典型。督促小餐饮单位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餐饮服务条件,加强业务指导与日常监管,使其达到规范要求。
2.整治无证照经营行为。由政府牵头,联合多部门整治,通过联合现场踏看、逐家会商等办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小餐饮单位行政许可前置会审工作,通过推广油烟分离技术,实施污水纳管工程,加快小餐饮单位证照许可办理,大幅度减少无证照小餐饮单位;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小餐饮单位涉及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行为,加强对污水无序排放、油烟扰民等问题的整治。
3.取缔无证小餐饮。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和“谁存在问题,谁负责处置”、“同时存在问题,联合指导处置”的要求,各级政府应担负整治主责,市级监管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分区域、有步骤对利用违章建筑或者违规出租房屋经营的小餐饮单位、反复整治整改仍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小餐饮单位、沿街流动饮食摊贩进行查处和取缔。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2月)
各级政府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查找分析问题,认真限时整改,巩固整治成果。市政府食安委将对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保证全市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的落实,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文明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解决本区域小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疏堵结合,分类整治。在“疏”的方面,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规划,通过提供一定面积的经营场所和配套设施,统一建设餐饮市场、美食街区,引导小餐饮单位入市、入室经营,并以置换等形式减少居民楼下不具备改造和发证条件的无证小餐饮店;通过扶持“老字号”餐饮企业,引进和发展有规模的品牌连锁店,兼并、整合无证小餐饮单位;加快推进油烟分离器安装和污水纳管工程,确保小餐饮单位油烟、污水排放达标。在“堵”的方面,重点要坚决取缔利用违章建筑开设的无证小餐饮单位;坚决关停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条件的无证小餐饮单位;重点加强对小餐饮油烟、污水扰民问题的整治,对油烟、污水整治不达标且拒不整改,又不愿意转行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强日常监管,对新出现的无证无照小餐饮单位,立即予以取缔。
(三)政策扶持,以奖代补。按照“政府支持,业主投入,部门指导”的原则,全力促进小餐饮经营场所、消毒设施设备、油烟分离等环节的改造。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对整治改造达标的小餐饮业主予以奖励。鼓励小餐饮单位应用油烟分离技术,引导具备回收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回收公司指导业主进行油水分离改造,力求达到环保要求。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小餐饮集中经营服务。各级政府要开设“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承包、统一管理”的小餐饮集中服务区域,实行专业化市场委托管理,对吸引区域内无证小餐饮单位进入市场经营的,适当给予政策性支撑。
(四)明确责任,落实考核。将小餐饮单位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卫生城市建设和“大城管”考核范围,要结合文明卫生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小餐饮门店内外的卫生环境。街道、社区要督促小餐饮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门前三包”不落实的单位督促其进行整改,彻底解决小餐饮单位“脏、乱、差”问题。要加强督查,对市区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制,切实推进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全市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城区、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未履行职责的要严格追责。
(五)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对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的宣传,强化媒体对整治工作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整治工作;对公众举报的食品安全线索,经立案查办的,依照《衡阳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给予举报奖励。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小餐饮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和公示;全面落实量化分级和“脸谱公示”,引导市民安全消费;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教育培训;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小餐饮单位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