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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吉食药监办〔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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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24 10:48:19  来源: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35
核心提示:现将《2014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吉食药监办〔2014〕27号
发布日期 2014-10-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amsda.gov.cn/shownews.asp?newsid=13020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4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4日
 
  2014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履行新职能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切实做好全系统2014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总目标,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目的意义
 
  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核心价值观,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程序,有效防止和解决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使社会公众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满意度得到明显上升。
 
  三、检查内容
 
  (一)政务公开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政务信息公开是否全面准确,政务网站信息公开是否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和环节公开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转变职能、高效便民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处理情况。
 
  1、案卷台账管理严谨、举报投诉及时受理;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3、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一是违法事实、性质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二是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4、适用法律正确:一是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二是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三是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自由裁量的规定;
 
  5、程序合法:一是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二是由两名以上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三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四是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五是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六是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七是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履行了移送程序;
 
  6、重大行政处罚按规定报送备案;
 
  7、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是否存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按时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越和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情况;是否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贻误行政许可工作、损害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情况,执法岗位责任分解细化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法制机构或人员配备情况及新法律法规培训考核情况、对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的内部监督情况等;执法人员的合理配备和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考核情况等;
 
  (五)行政执法工作其他情况。包括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建议等。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4年10月底前各单位组织自查,查找问题,组织整改,总结经验。
 
  (二)检查阶段。2014年11月开始,市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安排检查时间一天,分别是县(市、区)局机关和县餐保化所各半天;检查中要评查2014年结案的药械和餐保化行政处罚案卷、餐饮服务和市局委托行政许可案卷各3件,现场检查办证窗口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各1家。
 
  (三)总结阶段。2014年12月底前,市局对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并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把这次检查作为全面了解当前改革时期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契机,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共同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为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由副调研员陈恒光同志担任组长,法制监督科和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把方案上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局将对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局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情况将同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监督科  聂文翔
 
  电  话:0796-8293979     邮  箱:34450127@qq.com <mailto:34450127@qq.com>
 
 地区: 江西 
 标签: 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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