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2015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合政办〔2014〕17号)文件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职,依法加强监管。要在“两节”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用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二、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源头安全。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深入推进农产品专项整治,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规模化生产基地、农业“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等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自律性检测、产地准出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制度规定,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监督监测,消除安全隐患。“两节”期间,市农委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确定品种、采样、封样等,保证监督抽样工作顺利进行。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反馈、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落实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处置。“两节”期间,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值班值守,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请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将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结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市农委质监处。
电话(传真):63538467 邮箱:nwjgc3538467@126.com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