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台创园管委会: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全县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县不断强化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但当前我县农业生产经营仍较分散,监管力量薄弱,全县监管体系建设进度慢,多数镇的蔬菜农残检测未能开展,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着较大隐患和风险。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用“四个最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年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确保人们消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4〕17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一)建立县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县政府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制订全县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各镇人民政府、台创园(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台创园(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2名以上)及其工作职责,并确保在岗履职;在行政村(含涉农社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兼职协管员,开展宣传、巡查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
(三)明确划分部门监管责任。县农委负责种植业、畜禽和水产的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无缝衔接原则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县发改、财政、编制、人社、法制、监察、环保、粮食、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食品办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办职能,牵头研究和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对责任不明确的要及时予以明确。
二、完善监管服务体制
县政府职能部门和各镇(园、区)要理顺本部门(地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管、执法体制,合理和明确划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
(一)理顺执法体制,明确各自事权。各职能部门要整合执法职能和资源,加强执法装备,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县食安办、农委、市场督管局和商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制度、措施和相关标准,共同做好安全技术推广、品牌培育、督导检查、执法监管、案件查处、纠纷处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各镇(园、区)要做好农民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生产记录档案督促建立和开展日常巡查、产地准出服务;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做好执法、检测、隐患排查、信息报送。
(二)理顺检测体系,明确业务范围。县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快实现检测全覆盖。
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和流通环节中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县农业部门要做好畜禽、水产品和产地中种植业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各镇(园、区)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1〕39号)文件要求,加快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建设进度,加大经费投入,配齐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坚持正常开展辖区内的蔬菜瓜果农残检测和畜禽检疫检测。
三、落实监管任务
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和做好指导服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管控,根据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指导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督促指导农产品种养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履行其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和全面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支持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基地(园区)、水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不断提高我县农产品品质、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管理,建立健全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进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活动。
(三)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强化畜禽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镇(园、区)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能不能在食品(农产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的一项政治任务来看待,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工作督办和考核。
(二)完善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执法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实检测、执法和监管人员力量,稳定执法监管队伍。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