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做好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及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3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两节期间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和多发时期。各级兽医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56号)精神,把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兽药饲料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要按照年初各项工作部署,拾遗补缺,加大养殖场用药用料等薄弱环节监管力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加强风险排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两节期间,各地工作不能松懈、思想不能麻痹,要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瘦肉精”整治,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兽药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捣毁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贩运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对养殖、运输、经营、屠宰等环节发现的病死畜禽要一律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要求,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引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三、严格执法,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各地对通报的不合格兽药饲料、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加大打击力度,以儆效尤,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两节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强化两节值守,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已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将各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防止事态蔓延。对应急处置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安全生产消费。两节期间,各地要采取综合治理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和畜禽贩运人员规范生产经营活动,认真履行宣传告知义务,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防生产过程中乱用和滥用违禁药物,严格落实安全休药期制度,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
甘肃省兽医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