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预检验检疫业务”企业须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预检验检疫业务”企业须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15 13:29:39  来源: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1700
核心提示:经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的诚信守法企业,均可以开展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预检验检疫业务”。  
发布单位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进出口,检验检疫
备注 http://www.shciq.gov.cn/xxgk/tzgg/tzgg_746/201407/t20140731_39823.shtml

  一、经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的诚信守法企业,均可以开展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预检验检疫业务”。  

        二、“预检验检疫业务”是上海检验检疫局在充分研究自贸区进口贸易特点的基础上,依托电子信息化监管手段,设计实施的进口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对于自贸区内入境但尚未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由企业自愿申报,检验检疫机构按进口要求前置实施检验检疫,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分批申报、核销进口,以加快放行流程,提高检验监管工作效率,促进自贸区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贸易健康发展。

  三、进口企业应按照所进口产品类别的不同,按附件中须知要求分别申请开通、并使用以下电子监管系统的企业端软件,以开展“预检验检疫业务”:

  (一)进境动物源性食品智能化抽采样系统、进境动物源性食品采样批流向系统涉及的进口产品类别包括:肉类和水产品,检验检疫业务须知见附件1。

  (二)进口食品电子监管系统涉及的进口产品类别包括:除去上述(一)所列动物源性食品外的其他类别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预检验检疫业务须知见附件2。

  (三)进口化妆品电子监管系统涉及的进口产品类别包括:进口化妆品,预检验检疫业务须知见附件3。

  四、进口企业应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我局开展检验检疫工作。如发现企业有瞒报、谎报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自贸区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令整改。

  附件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肉类、水产品检验检疫业务企业须知(2014年8月1日发布).doc

  附件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预检验检疫业务企业须知(2014年8月1日发布).doc

      附件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化妆品预检验检疫业务企业须知(2014年8月1日发布).docx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97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0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