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我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自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重新梳理,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551部,行政执法主体203个,行政执法职权669项,经我委2014年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目录.doc
2.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doc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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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津市场监管法〔2014〕30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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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11-28 | 生效日期 | 2014-11-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tda.gov.cn/eap/255.news.detail?news_id=6841 |
为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我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自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重新梳理,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551部,行政执法主体203个,行政执法职权669项,经我委2014年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目录.doc
2.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doc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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