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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津市场监管法〔2014〕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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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04 16:59:59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135
核心提示:为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我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自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重新梳理,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551部,行政执法主体203个,行政执法职权669项,经我委2014年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法〔2014〕300号
发布日期 2014-11-28 生效日期 2014-1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da.gov.cn/eap/255.news.detail?news_id=6841

  为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我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自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重新梳理,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551部,行政执法主体203个,行政执法职权669项,经我委2014年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目录.doc

  2.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doc

  3.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职权.doc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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