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再对食品相关产品委托加工生产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深圳市辖区内的食品相关产品委托加工生产不再实行备案管理。
二、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被委托方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的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标识标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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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深市监公告〔2014〕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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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10-28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szscjg.gov.cn/xxgk/xxfb/gg/201410/t20141030_2615431.htm |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再对食品相关产品委托加工生产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深圳市辖区内的食品相关产品委托加工生产不再实行备案管理。
二、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被委托方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的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标识标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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