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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甘食安办发〔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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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24 08:29:02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16
核心提示: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发布文号 甘食安办发〔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9-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5584.html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进、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具有特色、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路子,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水平,维护群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从全省食品安全风险高发环节和风险危害影响广泛的领域入手,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模式,尽快形成初具规模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三、工作重点
 
  在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领域和企业进行试点,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拓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要深入调查了解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及时准确掌握食品供给单位情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动员指导参保单位投保。当前,应在以下重点领域试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学生营养餐供给企业。参与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项目的食品供给企业和学校。
 
  (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乳粉生产企业。
 
  (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群体性聚餐宴席服务的城乡餐饮服务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四)学校、单位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型学校食堂,大型工地、工厂食堂。
 
  (五)农村聚餐提供者。农村家庭聚餐人数超过50人(含)、通过自行采购、加工、制作食品的居民聚会活动。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战略合作机制。综合考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根据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规范要求,选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牵头参与试点工作,并组织综合实力强、机构网络延伸到县市区、承保理赔服务优质、赔偿能力充足的保险机构通过联办共保等方式参与承保工作。试点期间,全省各级食安委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与承保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进行沟通对接,举办专题部署和产品推广活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积累相关基础数据和运作经验。
 
  (二)开发专属保险产品。试点承保机构在省食安委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甘肃保监局指导协调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考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充分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以契合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简便操作可行为原则,以“基本责任险+附加险”为结构,研究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创新产品,拟订公平合理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制订保险理赔、费率联动、市场推广、专户管理等制度,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报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
 
  (三)构建保险推广模式。试点过程中,承保机构应充分利用自身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等优势,积极发展试点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保。同时,全省各级食安委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指导、风险分析、诚信建设、示范创建、财税金融、宣传推广等多种政策措施,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投保,并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试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监管范围,把是否按规定参保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积极推动,力争做到试点参保对象应保尽保。鼓励餐饮市场管理主体组织商户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
 
  (四)支持各地先行先试。鼓励各市州、县市区食安委办公室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保险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先行先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为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创造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组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甘肃保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保监局相关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处,负责试点工作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宣传推广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安排专项经费和专门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积极协调卫生、教育、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共同做好试点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管理服务。各承保保险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组织管理、专户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工作,规范保险运行程序,简化投保和理赔手续,方便企业和消费者。协助投保人加强风险安全防范化解工作,帮助参保单位开展风险研究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防灾防损。
 
  (三)不断总结推广。要注意发现和研究解决保险推广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及时报送和汇总分析有关数据、案例,对保险数据进行测算,根据各方面意见对保险产品和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扩大保障范围。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产品和各项政策的宣传,指导食品企业通过保险机制分散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教育引导消费者利用责任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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