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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鲁食药监保化函〔201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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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22 10:38:00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38
核心提示: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7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管理。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4〕60号
发布日期 2014-09-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4/10/9/art_153_52466.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7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管理。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违法 生产经营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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