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再对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生产实行备案的公告(2014年第4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再对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生产实行备案的公告(2014年第4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18 14:49:03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浏览次数:938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不再对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生产实行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现发布关于不再对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生产实行备案的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46号
发布日期 2014-09-15 生效日期 2014-09-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12-09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 (2020年第58号)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定不再对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生产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对食品添加剂委托加工实行备案管理。
 
  二、委托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的,被委托方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要求进行标识标注。
 
  三、对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照《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9月1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77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