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个别地区接连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报告,对监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为加强和规范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掌握全省食品消费安全动态和态势,现就加强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信息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责任单位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信息快报工作,要及时、准确地向省局报送信息。
二、报送内容和方式
凡发生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需要紧急报告的,应于接到事故报告或舆情监测通报后2小时内上报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报送采用快报方式,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同时通过书面形式(含传真)报告。书面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措施等。根据处置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上报终结报告。跨区域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由肇事者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中毒食品流入地和其它与事故发生有关地监管部门协助事故原因调查。
三、报送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信息快报工作,是食品消费安全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信息快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严格信息报送工作。
(二)强化责任。建立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者存在迟报、瞒报和漏报的情况,省局将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局将对事故发生涉及地区加大处置督查力度,并及时通报结果。
(三)强化联系。为确保上报信息渠道畅通,严格责任落实,请各市(州)认真填写报送人员联络表(见附件),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至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联系人:潘智 刘铭
电话(传真):027-87111532
附件
1.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信息快报表
2.食品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标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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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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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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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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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经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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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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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制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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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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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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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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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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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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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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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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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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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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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
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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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
科(处)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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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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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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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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