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继续深入贯彻《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扎实开展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和量化分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外托餐机构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
1.完善制度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流程和操作文书,装订成册便于随时查阅使用。
2.纳入日常许可。将校外托餐机构纳入餐饮服务日常许可管理,在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变更、延续、补发、注销、公示、归档、报表和数据上传省局餐饮监管数据库等方面开展规范许可和管理。
3.强化监督管理。继续深入贯彻《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强化对校外托餐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一家许可一家,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校外托餐机构量化分级管理
1.全面开展量化分级管理
在2013年试点和省局现场会的基础上,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学生“小饭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学生“小饭桌”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表格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校外托餐机构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全面开展室内外脸谱公示
要根据校外托餐机构行政许可的进度,做到许可一家、量化一家、脸谱公示一家,全面开展校外托餐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和脸谱公示工作。
各县区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市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结果和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一并纳入年终考核。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