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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和量化分级工作的通知(庆食药管发〔20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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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04 10:19:19  来源: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72
核心提示:为继续深入贯彻《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扎实开展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和量化分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外托餐机构的管理,现发布关于全面开展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和量化分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庆食药管发〔2014〕22号
发布日期 2014-04-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dq.hljda.gov.cn/index.php?ac=article&at=read&did=295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继续深入贯彻《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扎实开展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和量化分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校外托餐机构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
 
  1.完善制度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校外托餐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流程和操作文书,装订成册便于随时查阅使用。
 
  2.纳入日常许可。将校外托餐机构纳入餐饮服务日常许可管理,在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变更、延续、补发、注销、公示、归档、报表和数据上传省局餐饮监管数据库等方面开展规范许可和管理。
 
  3.强化监督管理。继续深入贯彻《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强化对校外托餐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一家许可一家,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校外托餐机构量化分级管理
 
  1.全面开展量化分级管理
 
  在2013年试点和省局现场会的基础上,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学生“小饭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学生“小饭桌”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表格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校外托餐机构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全面开展室内外脸谱公示
 
  要根据校外托餐机构行政许可的进度,做到许可一家、量化一家、脸谱公示一家,全面开展校外托餐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和脸谱公示工作。
 
  各县区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市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结果和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一并纳入年终考核。
 
  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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