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的衔接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将《决定》严格落实到位。《决定》涉及省工商局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其中取消1项“企业年度检验”,下放至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业单位兼营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落实。
在《决定》发布之前,省局已陆续下放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烟草广告审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等行政审批项目,对这些行政审批项目要一如既往做好相关登记和监管工作。
二、自《决定》发布之日起,省局各处(室、局)不得受理已取消、下放的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或截留审批,原已受理、审批完成的,其档案应当按照管辖权划分移交相应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设区市工商局不得受理、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审批项目,做好新增下放审批项目的实施、并接收相关审批档案的工作。对新增下放审批项目要切实接好管好,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制定并公开相关审批办事指南,纳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省局有关处室要加强指导督查和培训,确保下放工作精准对接,有序开展。
三、《决定》下放至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4项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工作措施,确保不出现监管真空和管理脱节。
省级事业单位兼营广告经营资格由所在地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审批并监管,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加强兼营广告经营事业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