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 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相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62项。
对此次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属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属承接的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
附件下载: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对应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
2.衔接省政府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项目(162项)
201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