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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萍府发〔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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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03 09:48:09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3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 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相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62项。
发布单位
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萍府发〔2014〕13号
发布日期 2014-06-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pingxiang.gov.cn/zwgk/zfwk/pff/201406/t20140617_1293288.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 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相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62项。
 
  对此次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属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属承接的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
 
     附件下载: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对应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
 
  2.衔接省政府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项目(162项)
 
  2014年6月14日
 地区: 江西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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