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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池市“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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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28 10:00:27  来源: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98
核心提示:现将《河池市“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cfda.gov.cn/News_View.asp?NewsID=2774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现将《河池市“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0日
 
  河池市“护卫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全国、全区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治理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与推进社会共治相结合,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探索实践环节合一、监管联动的全新监管机制,严守法规和标准,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大行动,强化“四个转变”,即:由分段监管向全程监管转变,由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由普遍监管向突出重点监管转变,由重许可轻监管向行政许可与执法监管并重转变;实现“六个目标”,即:着力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着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着力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防范食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义勇 党组书记、局长,市食品安全办主任
 
  副组长:韦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凤波 市食品安全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蓝 静 办公室主任
 
  苏 毅 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人
 
  唐汉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覃继征 稽查科科长
 
  韦艳洁 财务科科长
 
  刘自忠 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
 
  张 妮 食品安全办综合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治大行动的统一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综合和督办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毅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苏毅、唐汉生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食品生产监管科 苏毅,联系电话:2568932,18978275518。电子邮箱:hc-spsc@gxfda.gov.cn。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各县(市、区)根据机构改革新“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组织监管执法力量,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问题等“四个重点”,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一排查三行动六整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着力构建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一)食品生产。严格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监管,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三重一大”和“两超一非一标”工作重心,抓好“一排查三整治”: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围绕乳制品、肉制品、鲜湿米粉、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通过企业自查、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检查,结合今年监督抽检方案完成第二、三季度监督抽检工作,全面排查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隐患,并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或预防。同时,要求80%以上的乳制品、鲜湿米粉、肉制品、白酒等生产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并在其规模以上生产企业试行年度质量安全审计报告制度。
 
  2.开展重点食品“两超一非”专项整治。继续按照《关于印发鲜湿米粉零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办〔2014〕9号)要求,深入开展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整治重点的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同时在乳制品、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专项整治。上述三类食品生产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对企业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工作,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桂食药监办〔2014〕2号)的要求,主动到当地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将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加大对“黑作坊”、“黑窝点”的整治力度。
 
  4.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标注不真实、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注,严厉打击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行为。
 
  (二)食品流通。围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物流企业、农村食品店,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流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大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物流企业及其周转仓库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 100%,中小型食品流通经营户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着重开展“三项整治”。
 
  1.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全面核查清理农村食品经营的主体资格,及时查处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同时,要监督食品经营者自律自查自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坚决把假冒伪劣食品清除出农村市场。
 
  2. 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散装食品经营户执行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票据不齐全的散装食品,督促经营者立即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留存备查。同时,要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必须要有食品标签。标签上必须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要加强检查,对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或停止销售;对涂改、伪造散装食品标签的,要依法查处。
 
  3. 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市场巡查,加大对乳制品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的频次,全市对乳制品抽检至少在10个批次以上,快速检测至少在50个批次以上。一旦发现问题乳粉要切实做到清查清缴销毁到位、案件查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主体准入,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实施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单项许可、专柜销售、专业人员管理、相关信息专栏提示等制度;严格规范乳制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乳制品违法行为。
 
  (三)食品餐饮。严格许可管理,严查制度落实,严罚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追溯核查等“三项行动”。
 
  1. 隐患排查行动。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餐饮加工操作规范管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学生营养餐配送管理、村屯私立幼儿园等高风险环节为重点,结合本地餐饮消费特点,开展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通过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采取事前干预、事中整改、事后处罚等有力措施,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2. 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五个专项治理”:餐饮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学校食堂及周边地区专项治理、米粉店快餐店专项治理、食用油专项治理、旅游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3. 追溯核查行动。以学校食堂、大型以上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快餐店、米粉店、车站码头和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对象,以食用油脂、肉及肉制品、调味品、火锅底料、食品添加剂、鲜湿米粉、白酒、豆制品、酱腌菜为重点品种,结合地方实际,开展餐饮食品进货追溯核查行动。通过对“从田间到餐桌”整个食品供应链条的反向追溯,以餐饮食品进货为起点,倒逼食品流通、生产、种植养殖及进口食品等上游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深挖市场潜规则,摧毁非法生产加工窝点,斩断非法生产经营路径。各县(市、区)追溯核查单位数不少于20个,追溯核查品种或批次数不少于40个。
 
  五、工作步骤
 
  从 2014年4月1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4 月 1 日至 10 日)。研究制定本辖区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整治阶段(4月10日至9月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排查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方案由组织单位另行制定),督促、核查企业整改,从严查处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企业,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市局对各县(市、区)局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1日至30日)。按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自查和总结,逐级上报整治行动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背景和意义,把思想和行为统一中央和自治区局的工作部署上来;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鉴于目前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尚未交接,由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全市范围内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行动工作。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细化任务措施,迅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整治。
 
  (二)依法行政,坚持严惩重处。整治大行动要充分体现“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确定的整治任务、整治内容、检查覆盖面、监督抽检品种和批次等项目,可增加不可减少。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行政与刑事联动,依法严查违法违规企业。对查出的问题食品,要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停售、召回或就地销毁等措施,严防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并追溯源头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大宣传,推进社会共治。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自觉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生产,诚信经营。要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等形式,多层次、多载体开展宣教活动,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机制,采取开辟专栏、专题采访、案件专题报道等形式,重点宣传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扩大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要积极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励,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追究。市局整治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整治大行动全市通报机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和推进情况。对组织有力、实施有序、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组织不力、行动拖沓、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各县(市、区)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4月10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方案,4至9月的每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效果,10月28日前报送整治大行动工作总结。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报、总结和推广。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要随时报告。
 
  附件: 河池市“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进展情况表[官网没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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