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豫食药监宣〔2014〕55号)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豫食药监宣〔2014〕5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26 11:30:59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8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宣〔2013〕25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有力推动监管工作与宣传工作相互促进,树立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逐步形成全省各界协同共治、有序参与的良好格局,现就加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食药监宣〔2014〕55号
发布日期 2014-08-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da.gov.cn/CL0248/12351.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宣〔2013〕25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有力推动监管工作与宣传工作相互促进,树立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逐步形成全省各界协同共治、有序参与的良好格局,现就加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是服务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需要。建设和巩固好食品药品新闻宣传阵地,对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总体形势稳定向好,但影响食品药品安全和制约食品药品监管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食品药品产业基础依然薄弱,产业发展方式落后,企业诚信意识不强,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能有效落实,对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理方式探索创新不够,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多元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与人民群众期望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宣传也是监管,而且是最有效监管。只有通过深入开展新闻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方责任意识,正面引导舆论,回应公众关切,传播主流声音,为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而形成具有强大合力的社会共治局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着眼于省委、省政府和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局,着眼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立足于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向前发展,不断提升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按照“围绕大局、促进监管、服务公众、塑造形象”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而且是最有效监管的理念,贴近实际,面向公众,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推进政务公开、维护公众知情权、保障饮食用药安全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手段,全面、准确、科学、严谨地开展重大政策发布、正面舆论引导、安全知识普及等工作,构建食品药品大新闻、大宣传、大教育格局,积聚社会共治正能量,促进社会各方协同共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导向。围绕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讲责任的高度,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提振公众信心,为推进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极主动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政策和科普知识的有效传播,为提升全民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科学素质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紧扣监管工作实际,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全面、客观、真实地开展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握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科普宣传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为全面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筑牢根基。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扩展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紧紧围绕构建社会共治体系的目标,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增强新闻宣传工作合力,推动形成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大宣传格局。

  三、着力开展重点新闻宣传

  (一)着力展示取得成就。坚持激励鼓舞、正面为主的宣传导向,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升,凝聚社会共识,增进公众理解。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权威信息,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大力宣传社会共治理念,不断深挖其理论内涵和实践应用,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普及教育,特别是对国家新制定、修订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解读工作,为监管者依法监管、从业者依法生产经营、公众依法参与监督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重大举措,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展示监管部门监管为民的坚定决心和务实行动。

  (三)主动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全省系统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履职尽责、清廉务实的良好形象。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示范创建成果,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好评度,充分发挥创建工作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宣传行业发展重要成果,使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我国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现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领域道德诚信宣传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巩固发展积极向上的主流意识形态。

  (四)广泛传播科学观念。大力宣传与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科学知识和观念,深入阐释食品药品安全是世界性难题,安全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关联关系,引导公众客观认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和存在问题。敏锐捕捉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疑虑误解,对于谣言炒作敢于主动应对,坚决澄清。

  (五)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适时公布在我省影响较大、情节较严重、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食品药品案件,震慑违法违规分子,展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成果。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进展,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严重违法违规、失信企业或个人名单。

  (六)加大鼓励公众举报力度。广泛宣传食品药品12331投诉举报电话、网站,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披露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奖励,形成食品药品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全力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工作

  (一)增强新闻发布主动性。灵活采用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集体采访等形式,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宣传监管工作进展和成效。对于我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启动的应急程序要求,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科学引导,做好事件处置信息的发布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利用网站信息发布功能,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性和广泛性。

  (二)增强新闻发布感染力。坚持服务公众,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空话、套话、官话,让公众“愿意听”、“听得进”。对重大政策措施的发布,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解读,争取公众对政策措施执行的理解和支持。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报等新型发布平台,借助新型传媒载体扩大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沟通,提高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建立新闻发布信息联动机制,明确新闻发布权限和发布程序。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热点事件的新闻发布要提前策划、明确口径,发布内容超出本辖区的,属于本省辖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市局并报告省局。属于外省的,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通报相关省局,涉及全国的由省局向总局报告,确保问题披露与处理应对同步推进。严格执行重大新闻统一发布制度,严格把关新闻表述,确保内容准确全面、科学理性、没有歧义。建立新闻发布专项舆情监测、跟踪应对机制,严控发布后的舆情风险。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新闻发言人随时掌握全盘工作情况,提高新闻发布水平。

  五、积极做好食品药品舆论引导工作

  (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建立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重点强化非工作时间的值守和响应机制。加强对社会舆情的监测、研判和预警,主动了解公众和媒体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风险易发高发舆情类型的监测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引导。敢于主动发声,保持鲜明的政治立场,自觉维护监管部门形象,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增强主动策划开展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识,以群众反映强烈和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为切入点,多打舆论引导主动仗。

  (二)深入开展风险交流工作。增强风险交流意识,完善风险交流机制,针对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发布权威、准确信息,引导公众客观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重大法规制度、监管措施或重大项目的决策要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善于借助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载体,广泛传播科学观念,培育理性看待安全风险的舆论环境。

  (三)提高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不回避、不推诿、不敷衍,认真做好媒体采访接待工作。与媒体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和互助合作机制,主动向媒体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加强对突发事件舆情生成和演变的研究,强化对新媒体传播规律的把握,进一步增强舆论引导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统筹做好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工作

  (一)增强科普宣传实效性。紧扣社会公众兴趣关切和观念误区,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发真正吸引人、教育人,适合多种载体、适于反复使用的科普宣教作品。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安全信心、坚守道德诚信、参与社会监督。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重大宣传活动。抓住“两会”、“两节”等重要时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活动。

  (二)增强科普宣传针对性。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工作,针对老人、学生、医患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饮食用药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加强公众媒介素养教育,展示新闻传播与事实真相的辩证关系,揭示谣言误导信息的生成机制和典型特征,增强公众对不实报道、夸大炒作、恶意煽动的识别力、抵抗力和免疫力。

  (三)加强科普宣传工作规划和基础建设。贯彻实施食品药品科普宣传中长期规划,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教工作体系。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的联系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库”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家库”建设,加强乡镇、社区等的科普宣传站建设,畅通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渠道。

  七、建立完善新闻宣传队伍

  (一)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新闻宣传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在机构改革中成立新闻宣传机构,明确专职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省局直属单位要确定1至2名人员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要选拔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沟通能力、媒介素养强的优秀干部专人专岗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确保日常新闻宣传工作平稳有序,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组建县、乡基层新闻宣传联络员队伍,建立纵贯省、市、县、乡四级的新闻宣传联络工作体系。

  (二)提高新闻宣传队伍素质。加强新闻宣传业务能力培训,逐步培育一支政治坚定、思维敏锐、思路开阔、能力全面的专业人才队伍。省局每年至少开展1次新闻宣传专业培训,注重对系统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轮岗锻炼,对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骨干人员要进行脱产业务培训,加强舆论引导、科普宣传、风险交流等方面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全系统新闻宣传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提高媒体从业人员食品药品知识素养。在提升系统新闻宣传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的同时,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变化,定期组织对省内媒体从业人员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基础知识培训,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新闻宣传理论素养。

  八、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组织保障

  (一)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了解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情况,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新闻宣传工作与重大监管工作同研究、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要督促业务工作部门切实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新闻宣传工作得到重视。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办、网络信息管理部门等的外部联系,建立互联互通和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在系统内构建新闻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积极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加强经费保障,将新闻宣传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三)建立督促检查机制。要加强对各地新闻宣传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交流新闻宣传工作经验做法。建立考核评估和激励惩戒机制,将新闻宣传工作考评纳入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考评,对新闻宣传工作高度重视、成效突出、勇于创新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通报表扬,切实营造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2014年8月14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指导意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