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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企业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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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9 09:48:45  来源: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1696
核心提示:安徽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企业申请须知
发布单位
安徽检验检疫局
安徽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hciq.gov.cn/system/2014/06/03/000011648.shtml
  一、采信范围
 
  (一)认证范围: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
 
  (二)企业范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但不包括以下范围:
 
  1.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的;
 
  2.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
 
  3.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验证的七类企业:罐头类、水产品类(活品、冰鲜、晾晒、腌制品除外)、肉及肉制品类、速冻蔬菜类、乳及乳制品类、果蔬汁类、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类生产企业。
 
  (三)认证机构范围: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HACCP体系、ISO22000体系认证机构及其认可的业务范围。
 
  二、采信工作流程
 
  (一)认证机构在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或有意申请出口备案的企业)实施认证前,通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系统”等方式主动报告认证活动相关情况。
 
  (二)企业获得HACCP、ISO22000认证后,经协商相关认证机构,可在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时,向安徽检验检疫局认证处申请备案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在通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化申请的同时,还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企业自我申明和自我评估表;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申请表;
 
  3.认证证书及其附件(包含具体审核依据)的复印件;
 
  4.最近一次认证审核和监督审核资料:认证机构审核计划、认证机构审核报告、不符合项报告、企业整改资料、认证机构跟踪确认报告。
 
  (三)认证处依据等效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并于接到企业申请备案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采信决定。
 
  (四)材料齐全并被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的企业申请,由认证处通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出具《申请受理书》予以受理,并直接审批发放《出口食品企业备案证明》,不再进行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
 
  (五)未被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的企业申请,其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电子化申请须知”要求进行。
 
  如在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工作中发现认证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认证处将取消相关企业的采信资格,并会同法制处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对相关企业和认证机构进行处理。
 
  安徽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29号
 
  联系人:骆  飞、尹阳阳
 
  电话:0551-62856238;0551-62856232
 
  传真:0551-6285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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