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加快发展优质安全畜牧业,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应,让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畜禽产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优质安全畜牧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1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畜禽标准化养殖率达到70%以上,创建市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60个;规模化养殖率达到85%以上,纳入产业化体系的养殖场户达到85%以上;畜禽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畜产品等优质安全产品认证覆盖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二、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
实施牛羊产业振兴计划,力争到“十二五”末把我市建成全省肉牛肉羊产业隆起带和奶牛健康养殖区。加快发展高效特色畜牧业,启动实施桑蚕、蜂业、山羊、长毛兔等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20个标准化特色畜禽养殖示范场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引导支持10家地方畜禽品种、传统畜牧食品、肉兔和蜂产品及特种动物皮毛加工厂改造升级。加快滕州肉鸡和生猪、薛城长毛兔和生猪、山亭肉羊和生猪、市中肉鸭和蛋鸡、峄城肉牛和肉羊、台儿庄奶牛和生猪等产业发展。
三、提升畜牧产业组织水平
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联合兼并,支持畜产品开发,做大做强20家畜牧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产销直挂、农超对接。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等产业化发展经营模式,促进以祥和乳业为主的乳品、以春藤食品为主的生猪、以盈泰食品为主的肉鸡、以龙盛食品为主的肉鸭、以德力盈为主的肉兔、以金科牧业为主的肉羊和以山东微山湖荷花食品为主的禽蛋加工七大产业集群发展。引导规范各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推行合同和质量信息可追溯管理。大力发展养殖大户、家庭牧场等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从业者职业认定,不断提高畜牧从业者素质。
四、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引导养殖户“入园进区”,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开展“部、省、市、县”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四级联创活动,到“十二五”末创建国家级示范场10个、省级示范场50个、市级示范场100个。立足主导产业分布,深入推进区域性整建制创建,加快培育示范区(市)。积极推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不断扩大优质畜禽产品生产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获得无公害等认证的优先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五、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合理划定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引导饲料生产、畜禽养殖、产品加工、物流销售等适度集中布局。总结推广自动清粪、雨污分流等污染治理技术,适宜推广“地下智能生态养殖”“发酵床养殖”等农牧循环养殖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利用补偿机制,鼓励发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产业化经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养殖加工项目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推动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区实施粪污治理利用改造,实现生产与减排同步推进。
六、加强畜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各级饲料质量检测机构设备配备,增强检测能力。组织开展“饲料执法年”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扩大监测范围、增加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管理和检测频次,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依法打击在生产经营环节、畜禽养殖环节添加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及用泔水喂养等不法行为。
七、规范兽药生产经营
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持月度巡查制度、监督举报制度,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黑窝点,严厉打击擅自改变组方和成分配比、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督促兽药使用单位认真执行用药记录、休药期等安全用药制度,杜绝兽药残留。逐步扩大兽药监督抽检覆盖面,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八、做好动物疫病防控
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保障畜禽养殖安全。加强对布氏杆菌病、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重点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积极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探索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和检验检疫,财政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
九、健全完善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与畜牧发展、兽医保护、质量安全相适应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各区(市)要充实监管执法力量,建立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队伍,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综合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监管任务,涉牧行政村应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给予补贴补助,补助资金由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建立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着力抓好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健全检打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畜牧业投入品及畜产品的不法分子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探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积极创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市)。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各区(市)要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涉牧乡镇要设置快速检测室,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必需设备。要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建立完善动物检疫监管平台,对规模场、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实施网络实时监控。要探索建立现代信息技术追溯平台,加快完善推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要探索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推行优质安全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倒逼机制和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
十、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发展优质安全畜牧业、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的重要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要组织编制实施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要强化属地管理和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得力、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区(市),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要加大对发展优质安全畜牧业的支持力度。发改、财政、畜牧兽医等部门要积极整合畜牧业发展资金,不断加大对畜禽良种开发、地方品种资源保护、畜禽粪污治理利用、动物疫病防控、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增加对优质安全畜牧业的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引导和扶持。鼓励以政府为主导,组建专业化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健全畜牧业融资担保体系,吸引各类资本投资畜牧业。积极做好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政策性保险,逐步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为优质安全畜牧业发展提供保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