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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蓝色粮仓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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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5 14:08:08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9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11号文件促进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33号),进一步开发蓝色资源,加快建设蓝色粮仓,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关于加快建设蓝色粮仓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发〔2014〕22号
发布日期 2014-07-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68422/n68424/n30259215/n30259216/31081763.html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11号文件促进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33号),进一步开发蓝色资源,加快建设蓝色粮仓,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蓝色粮仓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核心区建设的目标要求,以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调整结构和创新机制相结合、市场调节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发展生产和生态养护相结合、“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保障供给和以安为先相结合的原则,以打造全国一流的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水产健康养殖基地、渔业资源养护基地、远洋渔业生产基地、水产加工出口基地、水产冷链物流基地等“六大基地”为目标,率先将我市建设成环境友好型、质量效益型、创新引领型、统筹发展型的蓝色粮仓,全力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充分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水产品消费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16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25万吨,比2013年增长13?1%。到2020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35万吨,比2013年增长22?2%;引进水产品新增300万吨。蓝色粮仓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能力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蓝色粮仓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六大基地全面建成,对蓝色经济贡献率显著提升。
 
  二、全力打造蓝色粮仓六大基地
 
  (三)建设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加强水产原种保护和良种研发培育,做大做强虾蟹类、鱼类、海参、鲍鱼等优势主导品种,积极培育鲑鱼、石斑鱼等高端特色品种,大力推进省级以上原良种场建设,重点培育国家海洋科研中心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和南美白对虾良种繁育基地,在黄岛区、即墨市等地规划建设4至5处水产良种繁育示范园区,将我市打造成水产良种研发基地和供应基地。到2016年,水产良种繁育示范园区达到400亩,良种繁育能力达到400亿尾,全市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水产良种繁育示范园区达到800亩,良种繁育能力达到800亿尾,全市主要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四)建设水产健康养殖基地。积极发展陆基工厂化养殖、深远海抗风浪网箱养殖和池塘标准化养殖,突出抓好养殖设施设备和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先进技术,重点发展三疣梭子蟹、对虾、鲆鲽鳎等地方优势品种,积极发展海参、鲍鱼、石斑鱼等高端品种,稳定发展藻类筏式和贝类底播养殖。在黄岛区、即墨市等地规划建设刺参养殖示范基地和虾蟹养殖示范基地,在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规划建设4至5处工厂化鱼类养殖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平度市、莱西市淡水资源,稳定发展青鱼、草鱼、鲢鱼、鳙鱼四大家鱼健康养殖。到2016年,全市工厂化养殖规模达到110万平方米,采用封闭式循环养殖等节能环保模式比率达到50%以上;发展抗风浪网箱养殖示范区4处、网箱400个以上。发展大型藻类养殖示范区3处、养殖面积2万亩以上;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6?5万亩、建成6个千亩以上的标准化池塘养殖基地。到2020年,全市工厂化养殖规模达到200万平方米,采用封闭式循环养殖等节能环保模式比率达到70%以上;发展抗风浪网箱养殖示范区5处、网箱1000个以上;发展大型藻类养殖示范区5处、养殖面积3万亩以上;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8万亩,建成10个千亩以上的标准化池塘养殖基地。
 
  (五)建设渔业资源养护基地。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增加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加大增殖放流资金投入。科学安排增殖放流品种、数量和放流水域,重点选择对虾、梭子蟹、牙鲆等传统品种,探索六线鱼、半滑舌鳎等地方特色品种放流。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扩大调查区域,延长评估周期,科学评价放流效果。到2016年,年放流水产苗种10亿单位以上;到2020年,年放流水产苗种15亿单位以上。以人工鱼礁建设为载体,结合生态养殖、增殖放流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到2016年,海洋牧场面积达到10万亩;到2020年,海洋牧场面积达到15万亩。
 
  (六)建设远洋渔业生产基地。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壮大大洋性渔业,巩固提升过洋性渔业,积极开发季节性远洋渔业,推进域外蓝色粮仓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吸引大型远洋渔业企业落户,扩大远洋船队规模,提高远洋渔业装备和技术水平。积极推进远洋渔业开发合作,鼓励企业在东南亚、西非等主要集中作业海域的沿岸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外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储备和开发后备渔场,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开发海外养殖、捕捞、加工、经贸等领域,寻求更广泛的渔业空间。到2016年,全市作业远洋渔船总数达到100艘,总功率7万千瓦,远洋捕捞年产量超过13万吨;到2020年,全市作业远洋渔船总数达到200艘,总功率20万千瓦,远洋捕捞年产量超过20万吨。
 
  (七)建设水产加工出口基地。立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发挥出口导向作用,稳定发展来料加工,积极发展地产品加工,突出发展海珍品保鲜和精深加工,将产业链延伸至保健品、海洋药物等领域,推进水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在黄岛区、城阳区等地规划建设水产品加工示范园区,重点培育一批水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到2016年,发展5处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加工基地,年出口创汇16亿美元;到2020年,发展8处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加工基地,年出口创汇20亿美元。
 
  (八)建设水产冷链物流基地。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动水产品市场物流与养殖、捕捞、加工融合发展。高水平规划建设中国北方(青岛)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2016年完成项目一期主体工程,2020年建成国际性冷链物流基地。实施“引进来”战略,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优化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基地的集聚效应和仓储功能,鼓励国内外远洋渔船在基地停靠、国内外优质渔获物在基地交易,丰富和调剂我市水产品市场。到2020年,在基地交易的远洋渔船达到1000艘,年卸鱼量达到300至500万吨,年交易额达到600亿元,形成千亿元产业链。
 
  三、夯实蓝色粮仓建设基础
 
  (九)改善渔业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全市渔业资源利用规划。依托海洋生态保护区和海洋牧场建设,适度进行贝类底播和大型藻类养殖,缓解海区富营养化程度。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向水体排放。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损失影响评价,健全落实渔业污染补偿赔偿制度。依法加强渔业资源管护,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
 
  (十)提升设施装备水平。落实捕捞渔船“双控”管理制度,实施捕捞渔船升级改造,重点扶持150马力以上渔船更新改造和建设,缓解近海捕捞压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渔港设施建设,形成配置合理、布局科学、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标准渔港体系。
 
  (十一)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吸引各类要素向蓝色粮仓建设集聚,提升渔业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引入工业化理念,规划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现代渔业示范园区。规范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扩大合作社单体规模和覆盖面,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培育壮大渔业龙头企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渔业企业集团,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更新改造、规模扩张和上市融资,做大做强综合性大型渔业龙头企业。实施渔业品牌战略,加强渔业品牌建设。规范水产品市场建设,建立完善高效便捷的市场体系,营造水产品交易消费良好环境。
 
  (十二)强化渔业科技支撑。加强渔业科技研发与攻关,支持科研机构建立试验基地、与企业联姻,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推动渔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蓝色粮仓转型升级。大力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和渔业科技培训行动,提高蓝色粮仓建设者科技素质。加快推进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区、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完善水产疫病防控体系。
 
  (十三)保障蓝色粮仓安全。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渔船渔港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渔船和渔港全水域、无缝隙动态监管,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涉外渔业生产管理,强化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健全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地准出、经营者责任追究和“红名单、黑名单”等制度,探索建立质量追溯机制,推进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无公害水产品认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蓝色粮仓建设保障
 
  (十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区、市政府要将蓝色粮仓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逐级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查落实力度。
 
  (十五)强化相关政策支持。调整《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划设养殖空间。借鉴基本农田“红线”,探索划定蓝色粮仓用地用海红线,保障基本养殖水域滩涂。将渔业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
 
  (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整合现代渔业相关资金设立蓝色粮仓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远洋渔业生产、水产健康养殖、渔业资源养护、水产冷链物流、水产加工出口、水产良种繁育、基础条件建设及渔业品牌创建等。采取财政贴息3年等方式支持中国北方(青岛)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自建成之日起5年内免除远洋渔船靠泊费、按30元/吨减免水产品交易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研究制定。
 
  (十七)强化金融保险扶持。加大对渔业的金融信贷支持,探索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渔民贷款难题。研究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蓝色粮仓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渔民投入为补充的良性融资机制。进一步推进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工作,加强渔业互助保险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多形式、多险种的渔业保险,开展水产养殖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7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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